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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向孤儿、低保、特困人员倾斜支付

2022年07月22日08:41 |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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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病保险向孤儿、低保、特困人员倾斜支付

昨日,《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海峰,民政厅二级巡视员郑中友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于6月27日正式印发,旨在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即2022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政策和经办规程市级统一,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州)开展医疗救助市级统筹试点。到2023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等六大类

张海峰介绍,《实施意见》明确,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六大类。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是由民政部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特殊群体。

《实施意见》明确,将聚焦解决救助对象基本医疗需求,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与此同时,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应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

张海峰表示,根据各统筹地区确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给予资助,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救助对象统一享受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给予倾斜支付;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施分类救助和倾斜救助。

提标扩围: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纳入基本医保

张海峰介绍,我省整合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制度,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以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并对困难群众倾斜支付;医疗救助连续“提标扩围”,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

张海峰说,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在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面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将因病致贫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将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明确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全面取消起付标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按不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10%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按25%确定。

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的比例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

三个举措:做好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

张海峰指出,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明确将从三个方面做好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风险监测。

聚焦医疗负担,合理设定监测标准——

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人员进行监测,合理设定监测标准,即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

主动排查风险,发挥预警哨卡作用——

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医保部门主动排查识别,将医疗费用负担重、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人员信息及时推送给同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帮助相关部门及时精准做好困难群众身份识别,起到风险监测的“哨卡”作用。

分类救助保障,协同处置致贫风险——

对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直接给予医疗救助;对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重病患者,畅通救助申请渠道。统筹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合力解除返贫致贫的风险。

将实现群众异地就医结算“零跑腿”“免垫付”。同时,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精准救助:对监测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

郑中友表示,民政部门将积极开展监测预警,拓展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支撑平台信息共享功能,依托省级支撑平台推动市(州)建成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并在县(市、区)全面推广应用,形成纵向省市县联通、横向相关部门共享的立体监测预警体系。“对监测预警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针对性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或慈善力量帮扶。目前全省已将538万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

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民政部门将加快与医疗保障部门签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合作协议,推动“天府救助通”救助平台与医疗保障部门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努力实现救助与医保相关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白洋 江蕊松)

(责编:罗昱、章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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