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印发《雨城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对接落实国家、省、市系列稳增长政策,努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保持全区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根据国务院、省、市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雨城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加快财税政策落地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国家和省上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快专项项目预算分配执行进度,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审批月报制度和支出进度提醒制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速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建立债券组合融资落实机制,实行年度专项债券组合融资项目清单管理,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对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大支持的领域,组织储备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重大项目,争取获得更多支持。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今年阶段性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五)加大税前扣除和减税支持。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该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选择享受。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组织金融机构加强政策宣传和项目筛选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小微企业降低融资综合费率、缓收或减免利息。
(七)强化重大项目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省上“十四五”规划105项重大工程的项目、省重点项目、川渝合作共建重大项目等融资。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在雨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探索采用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方式做好融资保障,争取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项目资金。鼓励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环保、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支持。
(八)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等金融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用好用活上级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房屋租金、水、电、气、纳税等信息为授信参考依据,开展金融纾困专项行动,提供低息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着力稳投资促消费
(九)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密切对接国家拟编制的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布局实施一批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文体基础设施、安全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全方位服务保障川藏铁路建设,配合推进荥峨高速、国道318线成都界至雨城段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省道104线雨城区坪石至回龙(洪雅界)段改建工程、雅安“一环”道路一标段、二标段项目,加快推进上里水库、青衣江右岸(和龙段)雅安市主城区草坝段防洪治理、青衣江左岸雨城区多营段防洪治理等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23年前开工建设一批。着力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开展城市更新及老旧管网改造,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指导管廊运营主体合理制定入廊收费标准。
(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对纳入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因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编制报批文件,开展部门集中会商,提高审批效率。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实行远程申报、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减30%。涉及雨城区范围内的区委区政府重点关注的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民生工程等项目,实施重大项目告知承诺制,促进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完善环评服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精简环评编制内容,全面推行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建立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符合国、省重大布局的能源动力、交通运输、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时,不开展能耗减量等量替代。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
(十一)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省级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市上加大用地、用能、资金保障力度。对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对年内新确定投资人、新开工、新建成的公路、水运项目及完成投资较好的项目业主,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激励。落实上级生态环保项目贷款贴息政策。
(十二)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6月向社会推介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投资规模适度、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支持培育规上工业企业3家。
(十三)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在省、市已安排资金的基础上,安排区级财政资金300万元发放政府消费券,支持餐饮零售等行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家电消费,鼓励家电零售企业开展家电促销活动。支持汽车消费,落实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汽车零售企业开展大型汽车展销会,推出新车折扣、最低首付比例等“组合优惠套餐”刺激汽车消费。支持重点商业综合体开展大型商业主题促销活动。
(十四)推动文旅消费回暖。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文旅行业防疫要求,从严从紧、科学精准,不得层层加码,为文旅消费恢复创造条件。在省、市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对被评为乙级、丙级和全市“十佳民宿”的民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雨城区辖区内建设或经营的贷款金额在100万以上的精品民宿,给予银行贷款利息补贴。
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十五)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气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动态调整供水供气终端价格。落实省上关于减免租金的政策措施,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十六)有序推进企业保产保供。发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专班作用,抓好产业上下游对接、物流保障、产销对接等工作,全力保障用工、资金、原材料等要素,帮助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建立工业企业“白名单”制度,发生疫情时对省、市“白名单”工业企业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制定紧急条件下闭环运行、设立“防疫泡泡”应急预案,全力推动企业保持生产。
(十七)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为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司机办理“绿色通行证”。实行公路来(返)川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核酸检测“一脸通认”,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检即追”制度。
(十八)缓解防疫成本支出压力。扶持政策执行对象为雨城区域范围内的“限额以上”餐饮、零售企业。2022年原则上对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按不低于50%比例给与补贴支持。
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九)扩大实施社保阶段性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二十)着力稳企稳岗稳就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收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二十一)强化社会民生兜底保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监测预警,及时对遇困群体给予必要救助。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二十二)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出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引进人才、二孩三孩家庭、农民工等购买商品住房给予适当支持。居民家庭采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享300元/平方米补贴、新建车位享3000元/个补贴。
(二十三)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主要包括: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在雨城区购买自住住房,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时间为准。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十四)调整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2022年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对已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50%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报经土地出让人同意后,可按缴纳土地出让金50%的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50%的不动产登记。剩余部分土地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十五)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已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照规划条件分期开发。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分期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十六)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做好“入川即检”,持续查堵漏洞。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全面提升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等各项应对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大规模疫情发生,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
(二十七)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认真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惠农政策,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
(二十八)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自建房专项整治。聚焦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金属冶炼、水电站、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大力推动城市内涝治理攻坚,深入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供稿:雨城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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