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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实施首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案

2022年06月09日14:13 | 来源:广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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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实施首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案

  案例简介:

  日前,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联合广安区住建局对该区某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湿式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均不同程度存在系统初验和联动测试等问题,而在该场所《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中却载明相关系统符合要求,且判定合格。执法人员认为相关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文件,遂对提供消防检测技术服务的四川省某消防电气检测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机构对其实施检测的某场所消防设施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机构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万元,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3名人员分别处罚款1万元,合计对机构和个人共处罚没款12万元,现已执行完毕。目前,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成。

  据了解,这是四川省实施新修订《消防法》和《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以来,广安市首次实施的没收违法所得案件。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说法:

  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虚假文件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提供服务或者以篡改结果方式出具的消防技术文件,或者出具的与当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的消防技术文件。”本案中,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某场所实际存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无回路信息以及所有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信号线未连接、部分气体灭火装置信号线未连接消控室的情况下,仍然载明系统设置符合要求,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造成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违法事实清楚确凿。

  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缜密调查取证后,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四川省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基于总队“放管并重、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工作原则和该机构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整改违法行为的现实表现,综合作出的符合客观实际的行政处罚,实现了警示、整治、查处的有机统一。

  本案对技术服务机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特别是在认定违法所得证据和金额方面在我省尚属首次,给全省作出了一次示范执法。(广安日报记者 卢琴)

(责编:章华维、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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