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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用冥币“换”老人真钱获刑

2022年05月10日09:49 | 来源:广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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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男子用冥币“换”老人真钱获刑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19日,宋某某来到邻水县石永镇,以收购竹子、苞谷芯、红苕等为由骗取老年人杨某某的信任,后提出其在当地派出所有熟人,要去打理关系、送礼,但手里只有零钱,想换成整钱,这样送礼才体面。对此,杨某某深信不疑,便从家中拿出2000元钱给宋某某,宋某某用红包将2000元零钱装好给了杨某某。宋某某走后,杨某某回家打开红包发现里面的钱竟全是冥币,意识到被骗后,随即报警。2021年10月21日,宋某某被邻水县公安局抓获归案,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9月至10月21日期间,宋某某多次租用摩托车从重庆市垫江县到四川省邻水县兴仁镇、石永镇、两河镇等一些偏僻的地方,寻找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作案目标,在与受害人换整钱的过程中,用提前准备好的冥币掉换真币,共盗得人民币9097元。

2022年2月25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依法判处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退还受害者;没收作案工具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邻水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何定云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考虑到宋某某归案后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积极退还了被害人的大部分经济损失,遂酌情从宽处理,故该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说,“冥币换真钞”是一种常见的行窃手段,家中子女切记叮嘱老人不要向陌生人显露钱财,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如遇到此类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警。

□邻水融媒 涂斯璇 记者 刘婧

来源:广安日报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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