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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绩效工资九条” 鼓励事业单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2022年04月21日07:45 |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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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鼓励事业单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为进一步鼓励事业单位服务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激发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新创造热情,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正向激励作用鼓励事业单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围绕健全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单位内部分配激励、实施绩效工资单列薪酬制度、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加强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政策倾斜、优化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明确工作人员创新创业薪酬分配、拓展绩效工资经费渠道、加强组织实施方面提出了九条集成创新政策举措。

  围绕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绩效工资收入的期盼,推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完善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政策,实行绩效工资分类核定并动态调整,对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可以核定不占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保障事业单位在事业发展的同时绩效工资水平能合理增长。

  围绕落实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确保下放权限后用人主体能接得住、用得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通知》明确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分配方式、项目名称和发放标准,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配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约束监督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岗位激励、成果奖励、项目奖励相结合的科技人才激励体系。

  围绕实行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要求,激励科研人才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通知》明确将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高层次人才特殊薪酬,以及事业单位按规定使用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单列薪酬管理。

  围绕保障绩效工资相关经费,《通知》优化了财政科研经费和绩效工资经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财政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并大幅度提高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王雪钰)

(责编:章华维、罗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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