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
●聚焦事关全省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符合全国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每三年将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将优先推荐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为推进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日前,省科技厅发布《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27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组建程序和条件、运行管理、绩效评估、附则等六大部分。
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
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关键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进行统筹布局,坚持“少而精”原则,有序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应与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全省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符合全国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建设主体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建设力量集聚整合该领域内全省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技术目标要围绕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人才团队要集聚本领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形成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技术创新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省科技厅每三年将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承担国家、省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进步、面向社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的情况,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估依据。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将优先推荐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后补助奖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技术创新中心应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未通过、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不再列入技术创新中心序列。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及整改通过的技术创新中心进入下一轮建设运行周期。(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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