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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商家:严禁国庆期间乱涨价、乱收费

2021年09月30日10:43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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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9月30日电 (赵祖乐)“十一”国庆长假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月29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经营单位发布《关于规范“十一”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价格秩序,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餐饮行业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低标高结和使人误解标价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

宾馆酒店(旅馆)经营者要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旅行社、旅游景点和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减免优惠政策,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实施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停车场要规范经营、明码标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以上告诫事项,并尽快开展自查自纠,纠正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价格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编:章华维、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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