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盗墓竟包下整座山 现实版“摸金校尉”被判11年
人民网成都9月30日电 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最终认定包山盗掘成都汉代古墓葬的彭某某等6名被告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主犯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汉代古墓葬。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据了解,被告人彭某某对墓穴设置、文物等颇有研究。2020年8月,彭某某发现青白江区某村子周围的地上有不少洞,推测下面可能存在古墓,于是邀约魏某某、江某某(另案处理)伙同闫某某、刘某、谌某、李某某等人包山盗墓。被告人彭某某负责探测确定位置,其余几名被告人利用铁铲、电钻等工具,连续三晚对古墓坑进行盗掘,最终被民警发现并抓获。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鉴定,被盗掘的墓葬为汉代古墓葬。
审判现场。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彭某某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考虑到6名被告人具有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不同的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盗掘工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此外,被告人彭某某在2020年5月还参与了另一起盗墓事件。大学生李某某(另案处理)因看过《盗墓笔记》后对盗墓产生好奇,应邀成为被告人彭某某的盗墓投资人。2020年5月至7月,本案被告人彭某某伙同刘某某、张某某、武某某、刘某某、闫某某、赵某某、李某某、薛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以上10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某古墓进行盗掘。据了解,该古墓系北朝群墓,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南博物院鉴定评估报告认为,盗掘活动不仅对古墓葬的整体风貌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还对古墓葬管理保护形成隐患,严重损害了对古墓葬整体研究的历史和科学价值。
北朝墓群。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古墓葬承载着当地不可复制的历史文化,对研究民风、民俗有着深远的意义,是珍贵的文化宝藏,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破坏古墓葬可能会破坏它的整体性、完整性,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所以在我国盗墓是明令禁止的严重犯罪行为,即使未盗掘到任何财物,盗墓者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提醒群众,如发现盗掘古墓、盗窃文物、倒卖文物等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何皖钰、王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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