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监测367家、废气监测218家、土壤监测260家、其他监测361家
成都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数据出炉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数据出炉。来自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数据显示,2021年成都市重点排污单位共计1206家,类型涉及4类,其中废水监测367家,废气监测218家,土壤监测260家,其他监测361家。
据悉,2021年成都监测中心站负责监测实施的重点排污单位共计209家,其中废水监测151家,废气监测27家,土壤监测30家,其他监测1家。截至9月上旬,中心站配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157家重点排污单位展开执法监测,已完成全年监测任务的75%。经报告三级审核制度,已出具监测报告95份,并完成四川省污染源监测平台系统数据填报、审核及上报工作。
按照省、市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部署下,各派出机构牵头,成都监测中心站组织各区(市)县环境监测站共同开展成都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工作。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区(市)县监测站会同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年度执法监测工作计划,对重点监控企业开展污染源“测管协同”性的执法监测,查处和曝光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各级监测站与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相关工作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监测与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和测管协同工作制度,实现了同步监测与执法。”
除了重点排污单位排污口执法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内容还包括,成都市固定污染源VOCs企业专项监测,全市涉及企业350家,由区县承担监测,监测数据上传四川重点污染源监测平台,上月监测情况、数据统计表盖章扫描件等上报成都监测站;成都市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监测,全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345个,全部由区县承担监测,全年完成一次;成都市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涉及全市工业企业259个。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一号工程”监测专项工作也纳入其中。该项工作覆盖全市重点源中涉气企业218家,排污口规范化检查名单中涉气单位1132家。夏季重点对排放VOCs单位实施监督性监测,冬季重点对排放颗粒物单位实施监督性监测,主要指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等。
此外,重点污染源监测还包括全市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监测范围为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企业,由成都监测站做好本级重点源企业自行监测检查,区县开展辖区企业自行监测检查,并开展省、市级信用评价初审,成都监测站做终审。(成都日报记者 缪梦羽)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