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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难愁盼|“炸街”车辆扰民 四川成都网友建议立法综合治理获回应

2021年08月26日14:12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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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8月26日电 (高红霞)外表炫酷、轰鸣声震耳,深夜的城市街头,时不时会有改装了排气系统的车辆呼啸而过。这些车辆往往伴随超速、高分贝噪声扰民等行为,被称为“炸街车”。近日,四川成都一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其所住小区外面,每天都有“炸街车辆”通行,影响居民休息。

网友留言截图

对此,该网友希望对“炸街”改装车辆立法综合治理,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设立车辆举报平台,居民可以举报车牌号、违法地点、时间;二是交警根据举报信息,路面查验属实后处罚并录入系统,车主名下所有车辆每年上线年检;三是立法或交管部门出具规定,确定处罚标准。

成都市双流区回复截图

接到网友留言后,成都市双流区高度重视。针对该网友所居住的万科第五城小区外改装车辆扰民的问题,双流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持续安排警力对反映的路段及周边道路开展噪音扰民整治行动,并加大整治力度,对涉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罚,同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守法文明参与交通活动。

同时,对于网友提出的建议,成都市双流区也予以积极回应,表示:

关于建议设立车辆举报平台问题。目前还未设立有“炸街”改装车辆的举报平台。前期交警大队已完成该小区外康家堰路二段噪音违法抓拍的调研工作,拟试点在该道路安装噪音违法抓拍设备(预计2022年底前完成),并将继续加强社会化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督促该区各社会化机动车安检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的相关规定规范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标志业务。

关于建议立法或交管部门出具规定,确定处罚标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有相关规定及处罚标准。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之规定“可处以警告或罚款”;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可以处以警告或罚款。

群众利益无小事。您有哪些亟待解决的困难?欢迎来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把您的困难事、烦心事说一说。

(责编:罗昱、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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