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四川频道>>综合栏目>>新闻资讯

成都公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1年08月11日20:38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小字号

人民网成都8月11日电 近日,为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第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典型案例有四个,具体如下:

一、郭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进口牛肚案

郭某经营的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进口牛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成都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库房检查时,发现该库房内存放有外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标识、也无检疫合格标志的牛肚产品。经立案查明:当事人郭某从2020年6月开始,租用该冻库从事鲜冻肉类产品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期间,在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陆续购进无中文标签标识的牛肚829件(净重13486.5kg)用于经营。该批牛肚产品均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截至被查获时,因产品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67432.5元。

当事人郭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经营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牛肚的行为以及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进口牛肚的行为,分别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最终,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未经检疫的进口牛肚829件(净重13486.5kg);3、罚款1016450元。

二、林某运输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毛肚案

林某涉嫌运输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毛肚案现场扣押货物。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在路口检查时,发现一辆面包车上有约1吨重的鲜毛肚,驾驶员(货主)林某现场不能提供有关进货票据。金牛区市场监管局随即对林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林某经营一家冷冻食品经营部,去年底通过微信联系一王姓人员,在双流航空港购买了1065.5公斤的鲜毛肚,向王某转账付款122700元,用货车运回。林某没有进行任何进货查验手续,运回的毛肚分别装在30个编织袋里,外包装上没有任何厂家信息、标识等。后经查明,王某销售给林某的这批涉案毛肚产地为伊朗,且无《进口通关证》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等手续。

当事人林某经营未经检疫的毛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金牛区市场监管局给予林某以下行政处罚:1. 警告;2. 没收毛肚1065.6公斤;3. 罚款2085900元。

三、成华区某火锅店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食品案

成华区某火锅店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食品被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辖区内某老火锅店涉嫌使用回收油制作锅底。在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厨房存放有回收火锅油。经过调查和询问,确认该店把客人吃剩的锅底进行过滤,将过滤后的油脂加入新油重新加热炼制,加入香料重新调配成新锅底后再销售给顾客,构成了加工“地沟油”作为食用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因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已移送至公安机关。

四、成都市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啤酒等食品案

成都市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啤酒被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源线索,依法对辖区内的成都市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厨房冰柜内发现一袋平菇和一袋香菇表面已发霉,前台冰箱内有4瓶“雪花原浆壹号”啤酒原液(生产日期:2021年6月7日,保质期:7天)和1瓶“英林”草莓酱罐头(生产日期:2019年9月22日,保质期:18个月)已过保质期。

当事人使用已发霉的平菇和香菇开展经营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销售使用已过保质期的“雪花原浆壹号”啤酒原液和“英林”草莓酱罐头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上述平菇和香菇,4瓶“雪花原浆壹号”啤酒原液,1瓶“英林”草莓酱罐头;2. 罚款:75000元。(赵祖乐、实习生王小雪)

(责编:李强强、薛育建)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