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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纪委监委通报4起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2021年08月04日13:04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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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8月4日电 (李强强)近日,甘孜州纪委监委通报4起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炉霍县委原副书记、二级调研员谷峰在招投标工作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谋取私利等问题。

2009年至2016年,谷峰在担任得荣县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分管该县交通系统期间,在相关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27.5万元。2021年2月,谷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理塘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公安局原党委书记益西多吉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指定中标并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

2012年至2015年,益西多吉任理塘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副县长职务期间,多次在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警用装备、办公设备采购等过程中,安排指使相关人员,操控招标代理机构,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甚至安排施工单位先于中标通知书下达就进场施工,招投标程序流于形式。通过为相关特定关系人谋利,收受贿赂633.22万元。2021年7月,益西多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巴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局长格桑梅朵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格桑梅朵在负责该县某镇观光农业田园建设等项目期间,弄虚作假,通过事后补程序性资料,在询价比选、招投标过程中,预先设定施工单位,致使招投标程序形同虚设。2021年4月,格桑梅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新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四郎翁加违反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的问题。

2016年至2017年,四郎翁加任新龙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先后多次采取抽签、摇号方式,直接确定脱贫攻坚交通类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此外,在四郎翁加主导下,以局班子成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集体讨论代替招投标程序的方式,从备选库中指定相关项目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2021年5月,四郎翁加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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