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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

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致富

2021年08月02日07:07 |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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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致富

  ●支持集中安置点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

  ●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民宿旅游、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

  ●支持凉山州3年内建成2家以上(含)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向搬迁劳动力倾斜

  ●公共就业服务、农民工服务向集中安置点延伸,在大型及以上集中安置点设立就业增收专员,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搬迁劳动力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促进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增收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70%及以上安置点集中在凉山。《十条措施》围绕劳务输出、就近就业、创业培训等方面,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十条措施》明确,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地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搬迁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支持集中安置点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还款积极、项目前景好、带动搬迁劳动力就业能力强的,可再次申请贷款和贴息。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民宿旅游、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搬迁劳动力超过10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凉山州3年内建成2家以上(含)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后每个基地给予9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期满后可再次申请认定,其辐射带动集中安置点就业创业成效作为认定的重要依据。鼓励搬迁劳动力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向搬迁劳动力倾斜,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搬迁劳动力,给予不低于5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劳动力至少组织其参加1次技能培训或者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人·天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农民工服务向集中安置点延伸,在大型及以上集中安置点设立就业增收专员,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搬迁劳动力,每名就业增收专员服务不少于1000名搬迁劳动力。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时,向凉山州搬迁任务较重的11个县予以倾斜。(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

(责编:章华维、罗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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