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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時習之丨糧食安全,法律劃定了哪些責任邊界?

梁秋坪
2026年10月16日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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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為天,糧以安為先。地方糧食安全責任由誰承擔?政府糧食儲備分為哪兩類?糧食市場如何管理?世界糧食日到來之際,一起學習糧食安全保障法,提升糧食安全意識。

地方糧食安全責任由誰承擔?

根據糧食安全保障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建立糧食安全責任制,實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承擔保障本行政區域糧食安全的具體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糧食和儲備等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規定的職責,協同配合,做好糧食安全保障工作。

針對土地撂荒,法律有哪些治理舉措?

根據糧食安全保障法第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分類推進撂荒地治理,採取措施引導復耕。家庭承包的發包方可以依法通過組織代耕代種等形式將撂荒地用於農業生產。

建立種子儲備制度有哪些用途?

根據糧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九條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種子儲備制度,主要用於發生災害時的糧食生產需要及余缺調劑。

糧食生產如何布局?

根據糧食安全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採取措施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合理布局糧食生產,糧食主產區、主銷區、產銷平衡區都應當保面積、保產量。

糧食主產區應當不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糧食主銷區應當穩定和提高糧食自給率,糧食產銷平衡區應當確保糧食基本自給。

國家健全糧食生產者收益保障機制,以健全市場機制為目標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和糧食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農業增效、糧食生產者增收,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種糧積極性。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預算安排資金,支持糧食生產。

政府糧食儲備分為哪兩類?

根據糧食安全保障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國家建立政府糧食儲備體系。政府糧食儲備分為中央政府儲備和地方政府儲備。政府糧食儲備用於調節糧食供求、穩定糧食市場、應對突發事件等。

中央政府糧食儲備規模和地方政府糧食儲備總量規模由國務院確定並實行動態調整。政府糧食儲備的品種結構、區域布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政府糧食儲備的收購、銷售、輪換、動用等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糧食市場如何管理?

根據糧食安全保障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健全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依法保障糧食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維護糧食經營者合法權益。

國家採取多種手段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調控,保持全國糧食供求總量基本平衡和市場基本穩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確保國家糧食宏觀調控政策的貫徹執行。

哪些經營者需要執行特定情況下的糧食庫存量?

根據糧食安全保障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規模以上經營者,應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特定情況下的糧食庫存量。

糧價波動大時,政府如何調控?

根據糧食安全保障法第四十條規定,糧食供求關系和價格顯著變化或者有可能顯著變化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按照權限採取下列措施調控糧食市場:

(一)發布糧食市場信息﹔

(二)實行政策性糧食收儲和銷售﹔

(三)要求執行特定情況下的糧食庫存量﹔

(四)組織投放儲備糧食﹔

(五)引導糧食加工轉化或者限制糧食深加工用糧數量﹔

(六)其他必要措施。

必要時,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採取相應措施。

國家如何推進糧食節約工作?

根據糧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引導激勵與懲戒教育相結合的機制,加強對糧食節約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管理,推進糧食節約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農業農村、糧食和儲備、市場監督管理、商務、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做好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消費等環節的糧食節約工作。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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