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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出台新規

將牙膏功效劃分為八大類別

2026年10月16日0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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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10月15日發布《牙膏分類目錄》,為牙膏功效分類與宣稱劃定規范邊界。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司長李雲峰介紹,目錄最重要的內容,是將牙膏功效劃分為八大類別,分別為基礎清潔類、防齲類、抑牙菌斑類、抗牙本質敏感類、減輕牙齦問題類、去漬美白類、抗牙石類和減輕口臭類。每類功效均對應明確的作用機理,產品須符合相應作用機理方可標注該類功效,不可隨意標注。

在此基礎上,目錄根據不同功效的風險程度,設置了三級差異化管理規則。

第一級為基礎清潔類,是所有牙膏均應具備的基礎功能,清潔牙齒、清新口氣、減少牙垢、減少食物殘渣殘留等均屬此類。對這類功效的管理最為嚴格,產品可使用的宣稱用語僅限於目錄明確列明的范圍,企業不得自行增減或隨意改動表述,從源頭避免以花哨概念誤導消費者。

第二級為與口腔健康關聯最緊密的四類功效,即防齲、抑牙菌斑、抗牙本質敏感、減輕牙齦問題。由於這類功效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口腔健康狀態,管理要求也相應嚴格,產品的功效宣稱用語必須與目錄所列表述在語義和功效本質上相同或者相近。

第三級為側重日常護理改善的三類功效,包括去漬美白、抗牙石、減輕口臭。這類功效屬於日常清潔護理的延伸,目錄僅列出功效宣稱用語的參考示例,企業可根據產品實際調整或增加宣稱用語,在守住合規底線的同時兼顧市場多元化、個性化需求。

除了按功效分類管理,目錄還針對不同使用人群作出細分規定,其中家長普遍關注的兒童牙膏更是設置了明確限制。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人群適用的牙膏,僅允許宣稱基礎清潔類和防齲類兩類功效。這意味著,此后市面上若出現號稱具備美白、抗敏感、改善牙齦問題等功效的兒童牙膏,均不符合規范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牙膏包裝上標注的薄荷味、水果味、清爽口感等內容,屬於感官體驗描述,不屬於功效宣稱范疇,不受目錄約束。但目錄劃定了一條紅線:所有牙膏的標簽與宣傳均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若有產品聲稱可治療牙周炎、治愈牙齦萎縮、抗幽門螺杆菌等,均屬於違規宣傳,消費者切勿輕信。

李雲峰說,目錄自202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后新備案的牙膏應當符合分類編碼和功效宣稱要求﹔施行前已完成備案的牙膏,備案人應當於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備案信息變更﹔變更前已生產、進口的產品,如無質量問題,可依法銷售至產品保質期結束。

據新華社(記者 戴小河)

轉自:成都日報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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