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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成都市消防條例》11月9日施行

“電馬兒”進樓入戶、飛線充電將受罰

2026年09月28日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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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進樓入戶、飛線充電﹔高層建筑避難層被佔用,要受處罰﹔無物業管理的“三無小區”,責任不留空白﹔人員密集場所要配備逃生裝備,禁止在門窗、通道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重大火災隱患要在顯著位置公示……

近日,記者從成都市人大獲悉,新修訂的《成都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通過,將於11月9日起施行。《條例》共分七章四十三條,直面市民身邊消防難題,從制度層面給出“成都方案”。

管什麼?

聚焦民生痛點,精准破題

作為常住人口超2100萬的超大城市,成都現有高層建筑約4.9萬棟,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等約500萬輛。面對不斷變化的城市消防安全風險和治理需求,成都如何管住電動車進樓入戶、“飛線充電”等消防安全隱患?《條例》從停放、充電、設施建設到運營管理進行了全鏈條規范。

織密責任網絡。《條例》明確不同場景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細化上位法統一管理人制度,解決多主體的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責任不明問題。對無物業管理的“三無小區”,授權市政府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確保責任不留空白。細化物業服務人職責,要求公示消防設施維保情況及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的制止、報告義務。

嚴管電動交通工具。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電動車違規停放和充電問題,《條例》實現全鏈條監管:新建建筑、新建公共場所同步規劃、建設、交付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既有建筑因地制宜增建或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集中停放場所與充電設施。禁止電動車非法改裝、進樓入戶、進入電梯、飛線充電等,並設定行政處罰。對電動汽車停放充電設置前瞻性規范,明確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及運營企業的消防安全責任。

緊盯重點場所。《條例》明確高層建筑與超高層建筑的不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對佔用避難層的行為設定處罰。針對地下商場、軌道交通、地下停車場等連通復雜特點,要求合建、連接的不同主體簽署消防安全管理協議,設置有效防火分隔,定期開展聯合演練。要求人員密集場所按規定配備逃生裝備,禁止在門窗、通道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要定期組織逃生演練,工作人員要掌握應急避險技能。

怎麼保障?

硬件強基、軟件固本

《條例》明確強化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及特殊場所專用裝備等硬件保障,構建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和專職消防隊為主體、志願消防隊為補充的救援隊伍,建設消防救援指揮中心,健全聯勤聯訓聯動制度,全面提升協同作戰與快速響應能力。

智慧消防方面,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協調機制,加強消防安全監管數據要素保障。要求消防救援部門運用人工智能、物聯網、無人機等現代技術,推進無人化、智能化裝備應用。鼓勵單位、個人開展消防科技研究創新。

宣傳及監督方面,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各類學校的宣傳教育職責,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針對學生認知特點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及疏散演練,要求公共媒體按規定無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創設重大火災隱患公示制度,督促隱患單位整改的同時,要求在隱患單位顯著位置公示,保障公眾知情權,倒逼整改。

此外,針對電動車違規停放及充電、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設定行政處罰。對於建設單位拒絕進行消防驗收備案的,明確規定責令停產停業,堅決杜絕“以罰代改”現象,鮮明預防為主、從嚴管理的導向。(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呂佳羽 綜合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來源:成都商報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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