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廳原黨組書記、廳長益西達瓦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6年09月23日16:23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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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成都9月23日電 (袁菡苓)據“德陽中院”消息,2026年9月23日,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民政廳原黨組書記、廳長益西達瓦受賄案,對被告人益西達瓦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對查扣在案的益西達瓦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被告人益西達瓦利用擔任甘孜州新龍縣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道孚縣委書記,甘孜州委常委、州總工會主席、統戰部部長,甘孜州委副書記、州長,四川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706萬余元,其中部分至案發時尚未實際取得。2025年3月31日,益西達瓦主動到四川省紀委監委投案。
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益西達瓦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益西達瓦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5月2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証據,被告人益西達瓦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証,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益西達瓦進行了最后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責編:章華維、薛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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