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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停車收費新規10月1日起實施 這類停車場將按分鐘精確計費

2026年08月26日07:30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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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成都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成機制。其中,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逐步推行按分鐘精確計費或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要合理確定並逐步縮小計時單位時長。該《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成都市域內收費的機動車停車場,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等供機動車停放的場所。

價格形成機制上,成都將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三類收費機制。

其中,將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收費的,為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政府指導價實施范圍主要有四類,包括機場等配套的具有自然壟斷經營特征的停車場,公立醫療機構等配套的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車場,政府投資建設(設立)的停車場和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依法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除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的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

具體價格制定上,在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中,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以及成都天府國際機場、雙流國際機場等重要交通樞紐配套停車場的收費標准,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同時,要按重點區域高於一般區域、同一區域路內高於路外、擁堵時段高於空閑時段等原則確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由經營管理者自主確定收費標准。但經營管理者應履行明碼標價的義務,按照公布的收費標准收費。

計費方式上,《辦法》提出,要按照機動車停放實際佔用的泊位數計算,採用計時、計次、包月等方式收取。採用計時方式收費的,鼓勵設置二十四小時最高收費限額。

《辦法》提出了軍用車輛和執行公務的警用車輛、消防車輛等六種情形免收服務費,並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和責任。如,成都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市統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等。(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成棟)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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