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返投容錯免責
四川推出二十條措施為基金投資“鬆綁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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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大膽放開創業投資類基金返投和注冊地限定:省內單一主體出資比例不超過10%的創業投資類基金,一般不得提出基金注冊地限定﹔注冊在省內的創業投資類基金原則上不設置返投比例
●以基金整體生命周期作為考核評價周期,不簡單以單個項目或單一年度盈虧作為評價依據,破解基金管理人“不敢投、怕擔責”的痛點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這是四川省級層面首部推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實施意見》從總體要求、明確功能定位、規范設立管理、提升運作實效等7個方面提出20條政策措施,推出全額容虧、放寬返投限制、延長基金存續期等多項突破性舉措,從頂層設計上為基金投資“鬆綁減負”。
《實施意見》的一大亮點是大膽放開創業投資類基金返投和注冊地限定。過去,政府投資基金普遍要求“返投”——基金必須將一定比例的資金投回本地。《實施意見》明確放寬返投要求,省內單一主體出資比例不超過10%的創業投資類基金,一般不得提出基金注冊地限定﹔注冊在省內的創業投資類基金原則上不設置返投比例。
《實施意見》的另一大亮點是允許單個企業(項目)最高100%虧損。對於容虧率以內的投資損失,未擅自擴大投資范圍、未隱瞞投資相關信息、未謀取非法利益、充分開展盡職調查並依法合規履行決策程序的,經認定后可免予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責任。此外,以基金整體生命周期作為考核評價周期,不簡單以單個項目或單一年度盈虧作為評價依據,從而破解基金管理人“不敢投、怕擔責”的痛點。
為引導基金做長期資本、耐心資本,《實施意見》還延長了基金存續期,原則上最長不超過20年。其中,產業投資類基金主要圍繞“15+N”重點產業建圈強鏈,支持產業發展﹔創業投資類基金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支持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著力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
《實施意見》既消除不敢投的顧慮,又嚴控隱性債務和投資風險。《實施意見》明確實行分級審批,縣級政府原則上不得新設基金,財力較好、具備產業基礎的縣(市、區)確需發起設立基金,須報市級政府審批,鼓勵縣級政府參股上級政府設立的基金。
同時,《實施意見》還明確負面清單。各級政府未足額保障“三保”支出和應通過預算資金安排的債務還本付息等必要支出的,不得設立基金。不得以招商引資為目的設立基金,不得在公益性領域、產能過剩領域設立基金。同一政府原則上不在同一行業或領域重復設立基金。(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史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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