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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車企的責任范圍,強化系統動態駕駛任務執行能力——

自動駕駛有了統一“准入門檻”(銳財經)

本報記者 徐佩玉
2026年08月07日09:4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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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一家大型商業購物中心內,消費者選購新款智能汽車。
  李華時攝(人民視覺)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並歸口的《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准獲批發布,擬於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多方分析認為,該標准劃定了車企的責任范圍,明確了自動駕駛系統的安全水平並規范了人機交互的方式,標志著我國L3級、L4級自動駕駛有了統一的“准入門檻”。

  兩套國標構建完整監管體系

  近年來,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產業變革持續深化,我國自動駕駛技術加速迭代突破,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有序推進,2025年兩款L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車型獲得附條件准入許可。

  為積極適應產業快速發展對標准化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快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標准體系建設和重點急需標准研制,自2025年起組織全國汽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啟動《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准的制定工作。

  此次發布的標准適用於搭載L3級、L4級(高度自動駕駛)系統的M類(載客)和N類(載貨)車輛,不適用於自動泊車系統。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標准的發布實施,為自動駕駛產品明確了統一的安全准入基線,對規范自動駕駛技術研發應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壓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護航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今年6月底,《智能網聯汽車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准正式發布,擬於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准針對L2級組合駕駛輔助,明確駕駛員始終承擔全部駕駛責任,系統僅起輔助作用﹔將產品劃分為基礎單車道、基礎多車道、領航NOA三類,分別設置差異化技術指標。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分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這兩套強制性國標構建起從L2到L3、L4的完整強制監管體系,標志著國內智能駕駛行業邁入合規化高質量發展新階段。這兩套強制性國標落地后,產品必須達標才可上市,有利於把行業競爭從比拼硬件參數、開通城市數量,轉向安全能力比拼。

  掃清自動駕駛商業化的制度障礙

  據介紹,此次發布的標准立足我國產業發展與行業監管實際需求,兼顧技術可行性、產業適配性與落地實操性,構建了維度完整、要求清晰、適配國情的安全要求體系。

  健全企業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機制,筑牢安全根基。標准要求車輛制造商從安全方針、風險管理、安全保証、安全提升四個維度,建立覆蓋產品設計開發、生產制造及部署后全過程的保障能力,從源頭降低自動駕駛系統潛在的安全風險。同時,明確車輛制造商應在自動駕駛系統研發驗証過程中組織開展相應的仿真、場地及道路試驗,並確保相關試驗資源和條件滿足研發驗証要求。

  強化系統動態駕駛任務執行能力,保障使用安全。標准要求自動駕駛系統安全水平應至少達到正在承擔動態駕駛任務的合格且專注駕駛人的水平,同時不得對用戶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安全風險。在此基礎上,明確系統在各類場景下執行動態駕駛任務的安全要求,並明確最小風險策略的觸發和執行要求。

  規范人機交互與用戶告知要求,防范誤用濫用風險。標准要求自動駕駛系統的激活和退出過程應安全,並明確就緒、激活、退出等狀態信息及信號的提示規范。對於L3級自動駕駛系統還應具備駕駛人接管能力監測功能。同時,要求車輛制造商除產品使用說明書外,還可通過官網、車載顯示終端等渠道清晰告知用戶駕駛自動化等級、能力范圍、局限性、控制策略及用戶角色轉換等關鍵信息,引導用戶正確認知與使用。

  崔東樹表示,標准提出了核心安全基准,有利於打消車企、保險機構的顧慮,掃清L3級、L4級自動駕駛商業化的制度障礙。

  貼合實際需要、更具落地可行性

  今年6月,我國牽頭制定的聯合國自動駕駛系統全球技術法規(ADS GTR)正式獲批發布。

  與ADS GTR相比,標准對L3級、L4級自動駕駛系統提出更為細化的技術要求,進一步明確不同級別產品的安全邊界,完善用戶使用告知、操作培訓等要求,創新性構建了統一的標准化試驗場景體系,在保持核心技術要求與國際法規協調一致的同時,更貼合我國道路交通環境與行業管理實際需要,更具有落地實施的可行性。

  在檢驗檢測方面,標准構建“企業保障能力檢驗+安全檔案檢驗+確認性試驗”多位一體的檢驗檢測體系,對企業安全保障能力和產品安全檔案的完整性和魯棒性等進行檢驗。在此基礎上,由第三方檢測機構依據《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場地試驗方法及要求》《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道路試驗方法及要求》和《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仿真試驗方法及要求》推薦性國家標准,綜合採用場地試驗、道路試驗、仿真試驗等方法開展確認性試驗,確保對自動駕駛系統實際能力進行全面檢驗檢測。

  工業和信息化部表示,下一步,將扎實做好標准的宣貫解讀與實施執行,強化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准入管理,保障自動駕駛系統安全合規應用﹔同時,持續完善自動駕駛試驗方法、安全事件數據交互與管理系統等配套標准,加快構建完善的智能網聯汽車監管體系,加速自動駕駛技術產業化規模化進程,引領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責編:李強強、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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