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標權保護等話題受到公眾關注——
商標權的保護邊界在哪裡?(法治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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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商標,是用以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是企業的品牌標識。商標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近期,商標權保護等話題受到公眾關注和熱議。紋樣等傳統文化元素能被注冊為商標嗎?注冊商標是否會“圈佔”傳統文化資源?商標權的保護邊界在哪裡?……針對社會關切,記者採訪了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盧海君,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彭學龍,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現代廣告研究中心主任王菲,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楊明等相關專家,請他們分析法律規定、給出解讀建議。
傳統文化元素可以被注冊為商標嗎?
傳承文化和商業合規並不沖突
記者:注冊商標有哪些要求?紋樣等傳統文化元素能否申請注冊為商標?
盧海君:我國商標法規定了商標注冊的禁用條款,主要涉及官方標志、不良標志和地名標志三種。
傳統文化元素是公共文化資源,並未被排除於商標標識的組成部分之外。在符合商標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經過創造性改造、具備識別功能的傳統文化元素,可以依法注冊為商標並獲得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
彭學龍:商標功能的本質是區分商品來源。顯著性是商標獲准注冊的基礎要件。傳統文化元素能否獲准注冊,關鍵仍在於對顯著性的具體判斷。
如果在構圖、線條、色彩、組合方式等方面對傳統文化元素注入獨創性表達,使其區別於公有領域的原始形態,該標志便可能具備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具備固有顯著性,從而滿足商標注冊的法定條件。
除此之外,部分傳統文化元素雖初始缺乏固有顯著性,但經長期、持續、真實的使用,在相關公眾中建立起標志與特定來源之間的穩定關聯,從而在事實上發揮了商標的識別功能,也可依據商標法規定取得注冊。
記者:有人憂心,商標制度會“圈佔”“壟斷”傳統文化資源,如何理解這樣的擔憂?
楊明:注冊商標會“圈佔”“壟斷”傳統文化資源是誤讀。商標法保護的是一個品牌在長期商業使用中積累起來的指向特定主體的商譽,注冊商標包含公共文化元素並不能排除他人在文化意義上的正當使用,傳承文化和商業合規並不沖突。
實際上,傳統紋樣已然融入商業血脈,把傳統符號做成商業標識的不只是西方公司,傳統文化也是助力中國企業出海的重要因素。如霸王茶姬,將戲曲人物形象注冊為商標,在美國、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多個國家,成為年輕人喜愛的品牌。另一方面,中國企業也將世界文化寫進商標,比如阿裡巴巴、阿波羅公司、青島啤酒奧古特系列等。
王菲:要放下這樣的情緒化解讀誤區。公共文化資源屬於人類,也屬於歷史。沒有任何品牌可以把“花”“葉子”“圓形”“對稱結構”據為己有。商標制度保護的不是自然界裡的花,也不是祖先留下來的文化母題,而是一個品牌在長期商業使用中形成的具體識別資產。這就像誰都可以寫兩個英文字母、用紅色畫一個蘋果,但當某個具體組合經過長期使用、持續傳播、穩定積累,成為某個品牌的獨特識別時,它就不再只是普通圖形,而是品牌資產。
真正的文化生命力,不是原封不動的靜止,而是生生不息的流動。在符合商標法一般注冊條件的前提下,對其予以合理利用與商業表達,既增強了品牌識別功能,也賦予了傳統文化新的生命力。
公眾還能使用商標元素嗎?
區分裝飾性使用與商標識別使用
記者:對很多企業來說,商標是其核心資產。注冊商標后意味著什麼,有哪些權利?
盧海君:注冊商標本質是通過行政授權,為企業品牌標識賦予法律層面的財產權保障。
注冊成功后,權利人主要享有三項核心權利:一是專用權,可在核定的商品與服務類別上獨佔使用該商標,以此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承載品牌商譽﹔二是禁止權,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若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還可獲得跨類保護﹔三是處分權,可依法對商標進行轉讓、許可使用、作價出資等商業處置。
需要指出的是,就商標標識使用傳統文化元素而言,商標法保護的並非傳統紋樣本身,而是企業的獨創性再設計不被他人做有損其來源識別功能的商標性使用,實質是保護該標識經長期使用積累的品牌商譽。
記者:傳統文化元素被注冊為商標后,社會公眾還能否使用?
彭學龍:商標法保護的是標志的識別功能,而非標志所承載的文化內涵本身。商標制度所討論的不是“這個圖案從此歸誰”的佔有權,而是“看到這個圖案你會想到誰”的來源識別的排他性保護。因此,商標權的保護范圍圍繞“是否用於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展開。
換言之,社會公眾將傳統文化元素作為裝飾、設計靈感、文化表達來使用,只要不指向特定商品或服務來源、不造成市場混淆,就不在商標權的排他范圍之內。
楊明:商標保護並非使權利人能夠對標識中所包含的所有元素擁有獨佔的權益,更不用說是傳統文化元素,此類商標的注冊不會影響社會公眾在文化意義上對這些元素的使用。
商標注冊與文化元素的使用本就是兩條不同的路徑,前者是指符合商標法的規定、通過商標審查之后的登記授權,后者則是在文化本意上對特定元素的使用。商標保護指向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並不能擴張至標識元素的全部含義。
如何營造品牌發展良好法治環境?
在遵守規則中建立品牌競爭力
記者:近年來,有的企業以使用公共文化資源為名,構成侵權之實,如何看待這樣的行為?
楊明:近年來,我國執法司法機關依法規范商標注冊使用,嚴厲打擊、依法懲治“攀附搭車”“侵權假冒”等行為,持續加強馳名商標、傳統品牌和中華老字號司法保護,侵權企業不僅會受到法律制裁,還會喪失市場信任。個別企業企圖通過“傍名牌”“搭便車”獲取利益,這樣的獲利行為無疑是短視的,並不能支撐企業長久發展。
王菲:商標承載著品牌價值。品牌的產品、服務、廣告、門店、口碑、文化、情感聯想和價值觀,需要穩定符號來承接。這需要企業經過多年資金、資源投入才能沉澱形成。企業侵犯他人商標權是違法問題,更深層看,是品牌原創能力的問題,一個企業的品牌不可能靠“像誰”長大。
中國的品牌要走向世界,就要尊重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規則,並在規則中建立自己的品牌競爭力。
記者:從企業發展的角度看,如何通過商標助力中國企業更好走出去?
盧海君:要引導本土企業增強合規意識,實現原創能力的躍遷。實踐中,個別企業在多次申請同款圖形商標被相關部門駁回后,仍持續大規模商用,暴露出企業知識產權風險管理的失守。企業自身要增強法治意識,提升原創能力。
法院為中外商標權利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護,是維護國際貿易秩序、增強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基礎。統一的裁判標准既保障外資企業在華合法權益,彰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信力,也為中國品牌出海構建對等的規則保障,推動形成公平有序的全球貿易競爭環境。
實踐中的一些案件也為本土企業敲響了警鐘,在運用傳統文化元素打造品牌時,應做好在先權利檢索、強化原創設計、及時完成商標確權等工作,守住合規底線。同時,注重對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在公共文化元素基礎上打造具備專屬識別性的原創標識,構建系統化商標布局,以自主知識產權沉澱品牌商譽,真正將文化資源轉化為全球市場核心競爭力。
彭學龍:知識產權保護是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對中外商標權利人給予平等保護,是我國的法治要求,也是我國履行所加入國際條約義務的重要方面。這對於發展國際貿易、增強國家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每一份公正的判決,既為國內經營主體的創新發展提供穩定的法律預期,也為中國商標制度的國際公信力筑牢根基。
同時,中國本土品牌走向海外,也需要中外企業平等保護的環境支撐。如果國內市場容忍搭便車行為,本土品牌出海也容易面臨同樣的侵權困境,而且難以獲得合作伙伴的信任。當國內企業在本土能夠獲得穩定、可預期的權利保障,它們才更有底氣、更有經驗去應對國際市場的知識產權挑戰。
《 人民日報 》( 2026年08月06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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