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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鎮居民不得購買農村宅基地和住房

2026年07月21日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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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成都市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新建、改(擴)建或重建自建房,必須堅持“先審批、后建設”的原則,依法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各項手續,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住房。《辦法》將於2026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定義的自建房,是指自然人自行組織建設的房屋,包括房屋附屬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配套設施。在用地選址上,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優先利用原有存量建設用地、空閑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合理避讓地震活動斷裂帶、地質災害危險區、山洪災害危險區和行洪泄洪通道,嚴格控制通過切削山坡建設自建房,並引導使用安全責任人科學選址、適度聚居。涉及農用地轉用的,還要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在規劃許可方面,城鎮規劃區內的自建房,無論土地性質如何,都必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而城鎮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的需同樣辦理上述兩証,集體土地上的則需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証。農村村民建房必須嚴格按批准的面積和規劃圖紙施工,不得超面積佔地,不得超規模建房,更嚴禁以任何名義到農村利用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辦法》要求,自建房竣工后,使用安全責任人要依法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日常生活中,房主承擔著明確的安全責任:不得擅自加層加建或拆改主體承重結構,確需改動的要按《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執行﹔要做好日常自查、維修養護,及時消除隱患﹔發現嚴重問題要立即報告村(居)委會,並採取停用、疏散、警示等應急措施﹔同時還要保障消防、燃氣、電力等安全。《辦法》鼓勵大家定期給房屋做安全體檢,及時整治隱患。

如果自建房要用於經營活動,必須提前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証明。特別是改造為賓館、飯店、私人影院、酒吧、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還要控制經營數量,確保疏散條件達標。違法建設或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房屋,一律不得用於經營。

《辦法》還規定了必須委托安全鑒定的幾種情形:房屋達到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仍要繼續使用的﹔地基、牆體等承重構件出現明顯下沉、裂縫、變形或腐蝕的﹔因自然災害或爆炸、火災等事故受損后仍需使用的﹔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經鑒定為D級危房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組織人員搬離。(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李霞)

來源:成都日報

(責編:李強強、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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