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關於規范全省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導意見》正式施行
小區公共收益怎麼用誰來管?有答案了!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7月15日起,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出台的《關於規范全省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指導意見》對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的歸屬、來源、經營管理主體、使用范圍、使用流程及公示移交等作出規定。為何要出台《指導意見》?哪些內容需重點關注?
進一步明確公共收益歸屬和管理主體
近年來,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不規范、賬目不公開、監管不到位等問題頻發,引發居民不滿。例如,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多由物業公司代管,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利用其管理便利,擅自截留、挪用或侵吞公共收益。
2025年,相關部門將“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佔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納入集中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范圍,作為全國集中推進的16件民生實事之一。四川也將侵佔業主公共收益作為整治重點,持續排查整治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混亂、台賬不清,收支不透明、不入賬或賬實不符﹔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未按規定定期向業主公示,或公示內容不真實、不完整、不規范﹔挪用、截留、侵佔公共收益,未按規定單獨建賬或將收益轉入專項賬戶等突出問題。
在此背景下,為更好地回應群眾關切,鞏固集中整治成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出台《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公共收益歸屬和管理主體,以規范小區公共收益這一關鍵小事為切口,推動城市治理向縱深發展。
業主共有資金賬戶由業主委員會管理
記者梳理發現,《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了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的收支范圍、經營管理主體、使用流程及公示移交等具體工作要求。
《指導意見》明確,住宅小區公共收益是指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依法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歸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收益。在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規定,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和共用設施設備的規劃用途,不得妨礙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正常使用物業,不得影響物業使用安全。所開展的經營活動,應當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授權業主委員會管理,也可通過合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經營主體經營。
為進一步落實公共收益獨立核算制度,《指導意見》明確,業主大會設立前,物業服務企業以物業服務區域為單位,建立小區公共收益獨立會計核算賬戶,不得將公共收益與企業其他收支合用一個會計賬戶﹔業主大會設立后,業主委員會持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備案通知書、業主大會成立的合法材料和開戶銀行需要的其他必要材料,以業主大會名義到開戶銀行辦理業主共有資金賬戶開立手續,業主共有資金賬戶由業主委員會管理。業主委員會開設業主共有資金賬戶后30日內,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其管理的小區公共收益轉入業主共有資金賬戶。
公共收益如何使用?《指導意見》明確,公共收益一般可用於補充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共有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和體檢等情形﹔不得用於依法依約應當由建設單位、水電氣專營單位、個人或物業服務企業等承擔的費用。使用程序上,前期物業服務期間,公共收益按照臨時管理規約的約定使用。未約定的,由業主共同決定使用。業主大會成立后,公共收益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的約定使用。未約定的,由業主大會決定使用。(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曹凘源)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