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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租賃住房新政 不得隔斷出租 不得按床位出租

2026年07月20日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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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明確成都市租賃住房租住標准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租賃住房不得隔斷室內空間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單間不超2人,人均面積不低於4.5平方米。《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通知》首先就明確了租賃住房租住標准,應以原始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隔斷室內空間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起居室(廳)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台、過道、地下室、儲藏室、車庫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

租住人數和面積方面,租賃住房單間租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且單間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5平方米,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以及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的除外。

同時,《通知》也對出租人提出要求:出租住房不得違反租住標准,需按規定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如實登記承租人及實際居住人信息。出租房間達到5間以上或者出租住房居住使用人達到10人以上的,應當建立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相關登記信息按規定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員會申報。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適用出租人相關規定。

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發布違反租賃住房租住標准的房源信息,不得為不符合標准的住房提供經紀服務。

互聯網平台應當核驗房源信息發布主體資格和房源必要信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信息發布者發布的房源信息不符合標准的,應當依法採取刪除相關信息等必要措施,保存相關記錄,並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和網信部門報告。(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閆宇恆)

來源:成都商報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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