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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廳公布5起無人機“黑飛”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6年06月02日14:06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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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成都6月2日電 (記者李平)今日,四川省公安廳公布了5起無人機違法犯罪的案例。

據悉,自2025年12月以來,四川省公安廳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深入開展打擊超高“黑飛”違法犯罪“淨空”專項工作,全力消除安全隱患,嚴厲懲處“黑飛”行為,堅決守住低空安全底線,著力護航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這5起典型案例如下:

一、成都市新都區公安機關偵破黃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24年至2026年,黃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公務飛行名義,通過欺騙手段取得無人機1000至3000米不等的飛行許可達30余次。其間,多次操控無人機施行超高飛行,最大真高至3000米,並近距離拍攝民航客機,嚴重影響航空安全,其行為涉嫌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招搖撞騙罪”。2026年4月,黃某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

二、樂山市馬邊彝族自治縣公安機關查處岳某違規使用農用無人機飛行案

2026年2月,岳某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准,操控農用無人機違規超重、超高吊運物品,最大飛行真高超180米(法定限制真高30米以下)。其間,無人機吊運線纜碰撞10千伏高壓電線,致使相關區域跳閘停電,影響2085戶群眾生產生活用電。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三、甘孜州雅江縣公安機關查處吳某等人違規使用大型無人機飛行案

2026年3月,吳某、馬某、姚某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准,操控未實名登記的大型無人機在管制空域進行吊運作業。其間,因操作不當,致無人機電機停轉后墜機,並引起無人機電池脫落、爆燃起火,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對無人機所有人姚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並處罰款2000元的處罰,對直接造成無人機失控的操控員吳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對操控員馬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四、瀘州市敘永縣公安機關查處吳某某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案

2026年5月,吳某某未經實名登記,操控輕型無人機在適飛空域實施飛行活動,后被敘永縣公安機關查獲。公安機關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對吳某某作出罰款100元的處罰。

五、成都市高新區公安機關查處劉某未經批准進入管制空域違法飛行案

2026年4月,劉某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准,操控輕型無人機在某商業廣場實施飛行活動。經查,該區域為管制空域。公安機關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對劉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

四川公安提醒:未實名登記實施無人機飛行活動,未經批准操控無人機在管制空域飛行,以及對無人機機載信息系統實施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行為,或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或破解無人機后台禁飛區、限飛區、空域保持能力限制等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廣大群眾要增強法治觀念,自覺抵制“黑飛”行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實名登記,合規操作,守法飛行,共同守護“天空安全”。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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