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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連續繳納養老保險3年可申請落戶

2026年06月02日08:18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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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連續繳納養老保險3年可申請落戶

  簡化落戶條件

  ●“連續繳納養老+醫療保險3年”改為僅需連續繳納養老保險3年

  ●取消原居住証積分落戶“滿100分方可申請”要求

  便捷辦理流程

  ●將原積分落戶的16個審核部門精簡為4個部門,減少跨部門流轉環節

  ●將原15個工作日的辦理周期優化為當場辦結

  6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和中心城區實行合法穩定就業和居住落戶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稱,持有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有效期內居住証,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及以上的人員,可申請落戶。

  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動人口流動和合理分布,提高人口服務管理水平,經成都市政府同意,在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和中心城區實行合法穩定就業和居住落戶。《通知》明確,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成都市范圍內登記、備案並交付使用的住房、政策性租賃的國有直管公房、政策性租賃的公共租賃住房、職工居住的本單位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安置房、人才公寓、農村房屋。本人或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落戶該住所地址﹔無合法穩定住所的,本人可落戶至居住証登記地址的公共集體戶。申請人本人符合條件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需同時滿足成都市投靠落戶條件,可申請隨遷。

  這次落戶政策有兩大核心變化:一是簡化落戶條件,擴大政策覆蓋優化社保要求,“連續繳納養老+醫療保險3年”改為僅需連續繳納養老保險3年,減輕群眾參保險種負擔,適配不同就業形態的社保繳納實際﹔取消原居住証積分落戶“滿100分方可申請”的要求,無需積累學歷、技能等積分,滿足“連續繳納養老保險滿3年+有效居住証”即可申請落戶。二是便捷辦理流程,提升服務效能,將原積分落戶的16個審核部門,精簡為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4個部門,減少跨部門流轉環節,提高審核效率,並將原15個工作日的辦理周期優化為當場辦結,材料審核通過后,可即時辦理戶口遷移登記,縮短辦理時限。

  本通知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秦勇)

(責編:李強強、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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