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四川頻道

租賃手機,小心暗藏玄機(百姓關注)

本報記者 趙 兵
2026年06月01日09:4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收藏小字號

  近年來,手機租賃業務悄然興起,尤其受到喜歡新體驗的年輕人的歡迎。然而,也有一些讀者網友反映,在手機租賃中遭遇了手機質量差、退費難、價格高等問題。

  有消費者反映,租賃的手機本身質量不佳,使用后出現多種問題,退還時還遇到了麻煩。今年1月,網友李先生在一家手機租賃平台租用了一部手機,使用后發現存在發熱異常、耗電速度快等問題,跟平台客服溝通以質量原因退回。“但平台否認手機有問題,也不提供檢測報告,也沒有聯系我處理問題。只是一再發短信要求我支付租金和違約金。”李先生氣憤地說。

  還有網友反映,租賃的手機在使用時沒有出現損壞,退回時卻被要求支付維修金。“我租了3天,使用中無損,退回后平台卻說拍照出現了黑點問題。”網友王女士說,“我多次跟平台溝通,最后對方認為是快遞運損,但依然要求我先支付維修金,讓我去找快遞公司賠付。”

  還有消費者反映手機監管鎖問題。宋先生在一家平台租賃了一部手機,使用4個月后,對手機進行了一次性買斷,可是手機監管鎖卻一直沒有解除。還有消費者說,自己租賃的手機存在監管鎖,一些功能受限,平台表示使用90天后才可解除,但手機使用超過90天后,仍未能解除監管鎖。

  “監管鎖本來是一些企業為了批量管理設備而設定的遠程手機管理功能,能夠實現限制應用、遠程鎖死等操作。一些手機租賃平台為了降低風險而對租賃手機設置了監管鎖。”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尹旭說,“但是手機監管鎖直接影響消費者使用權與個人信息安全,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個人信息保護法,必須在簽約時以醒目方式明確告知並取得消費者同意。在消費者對租賃手機買斷后,更應該無條件解除監管鎖。未告知即安裝監管鎖構成對消費者知情權與隱私權的侵害,情節嚴重還可能涉嫌刑事違法。”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有的商家以誘人廣告、極低門檻吸引消費者。近日,記者隨機打開了一家手機租賃平台的網站,立即彈出了客服對話框,在對話中,客服多次宣稱“手機租賃分期,零首付,免押金,年齡介於18至40歲,即可辦理租賃業務”。該平台網頁並未顯示任何手機租賃機型和價格,需要一對一私信對接相關業務。記者聯系后,對方發送來一份手機租賃業務表,並詢問記者“年齡是否在18至40歲之間﹔有無貸款逾期,是否無案底、無法院執行﹔是否有身份証及能收短信的銀行卡﹔有無工作,大學生也可以申請”,並表示“哪一條不符合,都會盡力幫忙解決”。當記者追問,如果有不符合的情況如何解決時,對方並未給出詳細回答。另一方面,一旦消費者還款不及時,商家即把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泄露給第三方催收機構,通過短信騷擾其家人等非正常形式催款。

  一些商家甚至直接推出“租機變現”業務。有讀者反映,被“低門檻拿錢”宣傳話術誘導,在一家平台租賃手機,客服明確告知僅需下單、無需收貨,設備由其轉賣變現。消費者在按要求完成下單后,在並未拿到租賃手機的情況下,獲得了一次性放貸錢款,但計算每個月需要支付的租金,總額遠大於所獲貸款額度,猶如變相高利貸。

  對此,專家認為,正規的租賃,支付租金后獲得相應租賃物品的使用權,租期結束之后就要把物品歸還。對於部分平台以租賃為名行借貸之實,通過高租金、“砍頭息”、虛增債權等模式開展租機變現,黃尹旭認為,“這可能屬於非法放貸,符合套路貸特征,無金融資質開展此類業務可構成非法經營罪。”

  “手機租賃行業牽涉市場監管、金融監管、工信、稅務及公安機關等多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涉及消費與合同監管,金融監管部門涉及金融屬性業務監管,等等。但因行業定性模糊,可能存在一定監管盲區。”黃尹旭建議,通過穿透式監管厘清真租賃與真借貸,建立聯合執法機制,規范手機租賃業務。

  同時,消費者個人也應當提高警惕。今年3月,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出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警惕手機租賃“高價租、亂扣費、監管鎖”三大陷阱,呼吁消費者理性選擇,按需消費,充分了解手機租賃可能產生的總成本,切勿沖動消費。同時,簽約前務必仔細閱讀每一項條款,特別是買斷條件、總費用、違約責任、逾期處理、隱私政策等內容,對監管鎖等技術控制手段要有清晰認知。

  中消協的提示還明確,“如遇消費糾紛,可先與經營者協商,協商不成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舉報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提高警惕,對於打著租賃旗號進行高息放貸的行為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參與。如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吳嘉瑋參與採寫)

  《 人民日報 》( 2026年06月01日 07 版)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2026年06月01日
07 版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