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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言為靈活就業人員筑牢權益保障網

2025年12月29日10:09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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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靈活就業人員筑牢權益保障網

“靈活就業人員勞動關系具有特殊性,難以直接適用現行勞動法律,建議對其權益保障進行單獨立法。”近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分組審議《國務院關於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情況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郭樹清表示。

報告顯示,我國靈活就業人員規模已超兩億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權益維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的同時,靈活就業人員收入不穩定、勞動保障不足的問題仍一定程度存在,仍需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持續改革優化。審議中,多名委員和人大代表聚焦勞動關系界定、社保制度完善、平台算法監管等提出建議。

勞動關系界定模糊已成堵點

近年來,各地各相關部門強化黨建引領、健全制度機制,穩步推進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安徽、廈門等地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規,形成有益實踐。與此同時,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對新就業形態的覆蓋存在空白,勞動關系界定模糊問題,成為制約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核心堵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蔣卓慶指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多屬“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的情形”,部分用人單位借“平台用工”“數字化轉型”之名,規避與符合勞動關系認定條件的勞動者建立法定勞動關系,造成勞動者權益保障落空。他建議,進一步細化用工人群認定標准,嚴格落實勞動關系“應建盡建”原則,依法規制各類規避行為。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慧瓊提出,勞動關系認定應確立“事實優先”審查標准,對具備從屬性特征的用工關系,即便未簽訂書面合同,也應依法認定勞動關系,破解勞動者維權的身份困境。針對法律體系滯后問題,郭樹清建議加快專項立法進程,可借鑒國外經驗創設第三類勞動者法律身份,適配靈活就業用工特點。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鹿新弟表示,要通過立法明晰各方權利義務,讓靈活就業者簽署規范的勞動合同、享受社保保障,消除后顧之憂。全國人大代表高華瑞結合家政行業實踐建議,修法時同步完善社保相關條款,明確不完全勞動關系下的權益保障標准,壓實平台企業社保繳費主體責任。

報告明確,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著眼當前、立足長遠,適應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發展變化和不同行業特點,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機制,保障從業人員權益,推動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健康發展。

降低參保門檻 明確平台責任

社保覆蓋不足,是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的突出問題。報告顯示,截至2024年年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分別達7057萬人、6615.9萬人。

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工作於2022年啟動,截至2025年10月底,試點企業共11家,試點省份達17個,累計2325萬人參保,實現了試點范圍內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應參盡參。

繳費負擔重、制度適配性不足,是參保率偏低的主因。郭樹清坦言,靈活就業人員需全額承擔社保單位與個人繳費部分,養老、醫療繳費總費率達基數的30%左右,過高負擔抑制了參保積極性。他建議參照職業傷害保障“按單計費”模式,按工資收入來源比例劃定平台社保繳費責任,同時適度調低繳費比例、提高個人賬戶佔比,提升社保制度吸引力。

針對靈活就業人員流動性強、收入不穩定的特征,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振武建議,支持地方開展先行試點,探索更具行業針對性的社保制度,合理設定繳費標准,進一步明確平台企業繳費責任、降低參保成本。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甄佔民則提出,加快職工與居民保險制度融合,建立以居民身份為統一標識的社保體系,同時推動平台為勞動者購買意外險、雇主責任險,形成社保與商業保險互補的保障格局。

報告提出,用3年左右時間,推進職業傷害保障廣覆蓋,穩步擴容省份、新增企業、拓寬行業。研究完善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辦法,完善繳費方式,探索由平台企業承擔部分社會保險繳費責任的可行性,增強政策靈活性和包容性。

規制算法亂象 暢通維權渠道

平台經濟快速發展背景下,算法管控對勞動者權益影響日益凸顯,加之維權渠道不暢,進一步加劇了靈活就業人員權益受損風險。據統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水平提升專項行動期間,全國累計檢查7.9萬家企業用工情況,約談企業8652家次,處理違法行為1.4萬次。

針對算法亂象,李慧瓊委員提出法律剛性與技術柔性相結合的治理思路。她表示,算法治理需從“事后監管”轉向“事前規范”,督促平台公開算法核心邏輯,暢通勞動者申訴通道,確保算法決策可追溯、可修正。楊振武委員建議推廣區塊鏈分布式賬本技術,提升派單規則、計件單價、抽成比例等核心信息透明度,保障分配公平。高華瑞還呼吁建立極端天氣保護性算法,要求平台在預警發布時延長配送時限、增加休息頻次,動態調整考核標准。

目前,全國已建成3000余家一站式調解組織、18萬個工會驛站和2187個貨車司機之家,形成多元聯合調解網絡,但跨部門協同治理效能仍需提升。鹿新弟指出,靈活就業者維權面臨証據固定難、流程長、成本高的問題,要充分發揮工會作用,聚焦勞動報酬、社保參保等核心權益,暢通訴求表達渠道。甄佔民表示,靈活就業個體議價能力較弱,需完善平台勞動規則與算法監管制度,保障勞動者平等協商權利,強化行政指導監督與平台負面清單管理。

報告明確,將建立平台企業用工情況報告制度,健全跨地區、跨行業聯合監管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建設,健全勞動者權益保障聯合激勵懲戒制度。推動企業廣泛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力爭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桂杰)

(責編:羅昱、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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