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成都擴大門診慢特病病種保障范圍
11月24日,記者了解到,成都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制定了《關於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門診慢特病待遇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涉及起付標准、支付限額等規定,該通知從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將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病種庫中85個病種(亞類)全部納入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保障范圍,成都市門診慢性病病種由原來的26個病種增加至45個病種﹔門診特殊病病種由原來的23個病種增加至40個病種。
起付標准方面,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門診慢特病病種起付標准與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病種起付標准保持一致。
支付比例方面,參加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參保人員,發生的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后的剩余部分(其中城鄉居民參保人員新增門診慢特病病種按照相應病種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報銷政策計算報銷后的剩余部分﹔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原有門診慢特病病種按照相應病種城鄉居民高檔基本醫保報銷政策計算報銷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報銷范圍的門診慢特病費用,由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資金按77%比例支付。
記者梳理發現,在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資金為個人支付的醫療費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內,對新增門診慢特病設定病種支付限額如下:
一是對新增門診慢性病病種,一個自然年度內,參加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城鎮職工參保人員,每個病種支付限額為5000元﹔參加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城鄉居民參保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每個病種支付限額為2000元。
二是對於新增門診特殊病病種,一個自然年度內,參加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城鎮職工參保人員,每個病種支付限額為7000元﹔參加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城鄉居民參保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每個病種支付限額為4000元。
三是認定患有多個門診慢特病病種,年度支付限額按病種分別計算。(華西都市報記者 賴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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