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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半年 成都重點打擊10類涉民生違法犯罪

2025年11月15日08:30 |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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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期半年 重點打擊10類涉民生違法犯罪

民警在成都街頭巡邏。

  重點打擊10類涉民生違法犯罪

   招搖撞騙類接觸性詐騙犯罪

   招聘求職類詐騙犯罪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小黃卡”等非法小廣告亂象

   傳銷犯罪

   “醫托”亂象

   黑加油點等成品油非法違法行為

   危害數據安全類違法犯罪

   飆車“炸街”

   非法集資

  11月14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獲悉,為嚴厲打擊涉民生領域多發性、突出性違法犯罪,強化歲末年初社會面整體防控。成都公安部署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半年的以“聽民意、護民生”為主題的“亮劍”專項行動。

  成都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專項行動堅持民意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牢固樹立“民生無小事”理念,更好地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從“小切口”入手,以“零容忍”態度、“釘釘子”精神,重點打擊整治招搖撞騙類接觸性詐騙犯罪、招聘求職類詐騙犯罪、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小黃卡”等非法小廣告亂象、傳銷犯罪、“醫托”亂象、黑加油點等成品油非法違法行為、危害數據安全類違法犯罪、飆車“炸街”、非法集資等涉民生違法犯罪,淨化社會治安環境,堅決筑牢民生安全屏障,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

  行動中,成都公安將堅持“市縣主戰、派出所主防”,充分發揮各警種資源專業優勢,因地制宜開展突出亂象和違法犯罪打擊整治,嚴打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鐵腕整治治安亂象。

  11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與市委金融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召開聯動工作會,進一步加強市級部門的聯動協作,推動健全案件移送、聯合執法、情況通報機制,扎實深入開展“亮劍”專項行動,最大限度從源頭上化解風險隱患,提升共管共治效能。

  在此,成都警方呼吁廣大人民群眾:堅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積極檢舉違法犯罪線索,攜手構建“全民參與、共管共治”的社會治理格局,共同守護好我們城市的平安。

  案例1

  成都高新公安成功打掉

  一“套路貸”犯罪團伙

  近期,高新區公安分局接到群眾葉某報案稱:其於2023年11月至2025年3月期間,因“套路貸”陷入多重債務陷阱,個人初始借款13萬元但經5家公司、11名放貸人,通過“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等手段,最終貸款被惡意壘高至1260余萬元。

  高新公安成立工作專班迅速開展案偵工作,經查,犯罪嫌疑人何某、吳某、付某等人利用成都一住房租賃公司表面從事住房租賃業務,實則長期從事非法借貸活動,該公司以借款人名下房屋為擔保,在同借款人簽訂的虛假房屋租賃托管合同外衣掩護下,以“租賃違約金”名義按月息30%(年息180%)收取不受法律保護的高額利息。經依法審計,查實該公司在高利放貸違法犯罪活動中,涉及借款受害人200余名,非法出借涉案資金累計4900余萬元。

  高新公安通過縝密偵查、循線深挖,於11月11日晚組織開展收網行動,成功抓獲何某、吳某、付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相關人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2

  成都金牛公安偵破

  “電詐”案中案

  2025年11月3日,金牛區公安分局在對一起電信詐騙案件開展偵查過程中,通過深挖工作線索,發現潛在受害者和其他嫌疑人,成功破獲兩起電信詐騙案件,抓獲涉案嫌疑人5名,為群眾追回損失16.85萬元。

  2025年11月3日凌晨,金牛公安接到群眾孫某報案稱遭遇電信詐騙。金牛公安迅速開展工作,調查突出了3名取款手李某、羅某、張某,並安排實施抓捕。

  當日18時許,民警在研判過程中發現,家住西安路轄區的高某疑似正在遭遇“電詐”,而嫌疑人正是警方正在抓捕的取款手羅某。民警通過電話聯系高某,並火速前往其居住地勸阻成功。

  通過摸排調查,民警按照線索對嫌疑人羅某開始循線追蹤,途經我市金牛區、青羊區,最終在19時許於雙流區成功鎖定羅某,並順藤摸瓜將其上家呂某擋獲。隨后,涉案人員李某、張某先后落網。

  目前,相關涉案人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3

  成都交警依法查處

  一起“飆車炸街”案

  近期,成都交警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凌晨駕駛摩托車在龍泉驛區鷗鵬大道“翹頭”來回行駛,並發出巨大噪聲,嚴重影響道路兩旁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

  接到群眾舉報后,成都交警八分局民警迅速到達現場,經過調查取証,鎖定駕駛人蘇某與車輛,並依法傳喚蘇某到交警八分局接受調查處理。

  經查,為尋求刺激,蘇某於凌晨2時,駕駛改裝的摩托車,行駛至鷗鵬大道老區醫院路段時,“翹頭”行駛,猛轟油門,制造噪聲,其行為對附近小區居民的生活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蘇某尋舋滋事,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音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拘留7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其將車輛恢復原狀。(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陳恬 受訪單位供圖)

(責編:李強強、薛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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