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創新藥研發 最高獎勵1億元
成都市出台實施細則,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記者昨日獲悉,《成都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近日正式印發。
《細則》明確,支持創新藥研發。對1類創新藥,完成臨床前研究、Ⅰ期臨床試驗、Ⅱ期臨床試驗、Ⅲ期臨床試驗的,按相應階段研發投入的20%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700萬元獎勵。僅需完成早期臨床試驗、確証性臨床試驗的,按相應階段研發投入的20%分別給予最高400萬元、700萬元獎勵。納入突破性治療藥物程序並首次取得藥品注冊証的,再給予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億元。
提升創新服務能力。對生物醫藥領域的合同研發(CRO)、合同生產研發(CDMO)、藥物安全性評價(GLP)、藥物有效性評價、藥物發現、模式動物實驗中心、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平台,為非關聯藥械研制企業提供服務,年度服務金額達1000萬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服務金額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培育龍頭企業。對首次進入中國醫藥工業百強榜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獎勵,首次進入50強、30強、10強的企業再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工業大獎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獎勵。
打造拳頭產品。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藥械品種,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
支持創新成果海外授權。對生物醫藥企業將創新成果以知識產權(專利)方式,授權許可給中國以外的非關聯企業開展許可產品(技術)商業化開發(含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等),實際到位首付款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按實際到位首付款的5‰給予企業最高300萬元獎勵。
支持成果產業化。對取得藥品注冊証的創新藥、改良型新藥,以及納入國家、省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或優先審批程序並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証的醫療器械,產業化且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2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00萬元。(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李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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