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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

四川出台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

2025年07月13日06:57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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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有別於低保家 庭、特困人員等傳統的社會救助對象,其家庭成員一般擁有一定收入,但因在醫療、教育、殘疾康復等方面的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實際困難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日前,四川省民政廳印發《四川省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對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認定條件、認定程序、認定標准、剛性支出范圍等進行明確。7月7日,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相關負責人對《辦法》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有別於低保家庭、特困人員等傳統的社會救助對象,其家庭成員一般擁有一定收入,但因在醫療、教育、殘疾康復等方面的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實際困難。民政部將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作為“低收入人口”中的一類,明確將其納入救助幫扶范圍,並要求各地細化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程序。

根據《辦法》,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且未被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產狀況限定標准參照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確定﹔提出申請前十二個月家庭剛性支出總額佔家庭總收入比例不低於60%。剛性支出范圍包括生活支出、醫療支出、教育支出、殘疾康復支出以及其他由縣級民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另外認定的支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並且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或者拒絕從事勞動生產﹔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調查﹔故意隱瞞家庭成員真實收入、家庭財產、家庭人口變動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省民政廳提醒,經審核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申請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應重新申請。(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丹)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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