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上“動手腳” 扣12分罰3000元

為躲避電子警察抓拍,周某某用黑色膠帶將車牌的字母“J”變造為“U”。
機動車號牌是車輛的“身份証明”,具有合法性和唯一性。然而,有的人為了逃避電子警察抓拍,絞盡腦汁“鑽空子”、費盡心思“動手腳”。他們自以為是的“小聰明”,最終卻換來大代價!昨日,成都交警九分局現對近期查獲的兩起涉嫌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進行曝光,提醒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案例一
近日,交警九分局接到指令:一輛懸挂川AE×××2號牌的重型半挂牽引車涉嫌變造號牌,且正在青白江轄區活動。接到指令后,分局迅速開展分析研判與布控攔截工作。經深入排查,鎖定車牌號為川AF×××2的重型半挂牽引車存在重大嫌疑,並立即依法傳喚該車駕駛人謝某某到分局接受調查。
經調查,2025年5月21日23時許,謝某某駕駛真實號牌為川AF×××2的重型半挂牽引車,從成都某工地前往青白江區。為逃避貨車限行電子警察抓拍,他在出發前用黑色膠帶將車牌號中的字母“F”篡改為“E”,對機動車號牌進行變造。
案例二
近日,交警九分局接群眾舉報,稱自己號牌為川ADU×××的重型自卸貨車一直在外地行駛,近期卻被青白江的電子警察抓拍,懷疑其車輛被套牌,接舉報后,分局立即開展調查工作。經分析研判,發現一輛號牌為川ADJ×××的重型半挂牽引車有重大嫌疑,遂口頭傳喚該車駕駛人周某某到分局接受調查處理。
經調查,2025年6月7日上午,周某某駕駛號牌為川ADJ×××的重型半挂牽引車前往青白江智慧大道附近的工地卸貨,因為智慧大道貨車限行,為躲避電子警察抓拍,周某某在臨近電子警察設備前路段,用黑色膠帶將車牌川ADJ×××中的字母“J”變造為“U”。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交警九分局分別對謝某某、周某某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00元,駕駛証記12分,並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溫馨提醒:
成都交警將持續深化科技信息化手段的應用,不斷提升對包括涉牌涉証在內的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精准識別、分析、查處能力,始終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全力維護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張偉進 成都交警九分局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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