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實施意見規范涉企行政檢查
明確“誰來查”“查什麼”“怎麼查”

日前,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有哪些內容和特點?如何既守住監管底線又給企業“鬆綁”?省司法廳近日就上述問題等對實施意見進行了解讀。
近年來,四川在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推動行政裁量權基准管理、推廣分級分類實施行政檢查等方面,探索創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仍存在檢查頻次較高、檢查方式不夠規范、檢查結果處理不夠透明等問題。該實施意見的印發旨在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進一步提高涉企行政檢查質效,持續穩定市場預期、激發市場活力。
具體而言,實施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全面規范、突出地方特色,包含厘清行政檢查職權、規范行政檢查行為、優化行政檢查方式、強化行政檢查監督評估4個部分12項具體工作任務和要求。
例如,為確保行政檢查的主體具備法定資格,實施意見要求各級行政執法主體應每年定期梳理形成本部門的行政檢查主體資格清單並向社會公告﹔為從源頭上遏制亂檢查,實施意見要求省級行政檢查主體需全面清理公布行政檢查事項。為推進精准檢查,還將統籌實施“綜合查一次”、簡單事項實施“一表通查”﹔在攀枝花市、綿陽市、眉山市試點“天府入企碼”,確保檢查行為可追溯、被監督。
實施意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結合四川實際進行細化和補充,以解決我省行政檢查突出問題為著力點,旨在通過“主體法定化、事項清單化、方式集約化、程序標准化、監管智能化”等舉措,破解涉企檢查中的“誰來查”“查什麼”“怎麼查”等突出問題,為涉企行政檢查提供“四川樣本”。
實施意見還明確了涉企行政檢查的范圍,即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和其他企業等。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的行政檢查,參照實施意見規定予以規范。(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范芮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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