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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后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6月1日起施行——

中小企業“錢袋子”更有保障(銳財經)

本報記者 李 婕
2025年03月26日09:3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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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修訂后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公開發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將如何促進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司法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切實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中小企業是經濟活力的重要來源,是吸納就業、推動創新的重要力量。數據顯示,2024年,中小企業經濟運行穩中有進,規上工業中小企業增加值同比增長6.9%,高於大型企業2.8個百分點。

  企業運行離不開良好的發展環境。司法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人介紹,現行《條例》自2020年9月1日實施以來,對依法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切實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受國內外復雜形勢影響,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規模增長、賬期拉長,‘連環欠’現象較為突出,現行《條例》實施也面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上述負責人解釋:一是工作機制不健全,部門職責不夠明確,監督管理措施不夠完善﹔二是相關主體的支付責任不夠具體,保障措施不夠有力﹔三是有些制度措施比較原則,法律責任不夠健全。因此,有必要對現行《條例》作出修訂。

  據介紹,在修訂《條例》的總體思路上,堅持問題導向,堅持防治結合,強化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款項支付責任,完善保障支付各項措施,加大預防和治理拖欠力度。同時統籌好政府和市場、活力和秩序的關系,尊重交易主體意思自治,依法依規加大政府監管力度,並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做好銜接,形成制度合力。

  明確付款期限規范支付行為

  《條例》在規范支付行為、強化支付責任方面有哪些新規定?

  據了解,《條例》設“款項支付規定”專章,主要從三個方面作了修訂:

  進一步明確付款期限。明確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的款項支付期限要求,特別是規定大型企業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6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應當按照行業規范、交易習慣合理約定付款期限並及時支付款項,不得約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為向中小企業支付款項的條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進度比例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進一步完善非現金支付方式。明確規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証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証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明確對無爭議款項的付款義務。增加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交易,部分存在爭議但不影響其他部分履行的,對於無爭議部分應當履行及時付款義務。

  此外,《條例》還設“監督管理”專章,明確定期工作匯報制度。增加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應當每年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事業單位、國有大型企業向其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報告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情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定期聽取本行政區域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工作匯報。

  加大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

  投訴處理機制是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的一項重要舉措。《條例》提出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投訴平台,並明確了投訴受理相關時限。

  據了解,去年中辦、國辦曾印發《關於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的意見》,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的長效機制逐步健全。工信部完善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台,2024年共處理投訴4.8萬筆。

  《條例》要求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服務﹔鼓勵大型企業公開承諾向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的付款期限與方式。鼓勵、引導、支持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降低中小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為中小企業以應收賬款、知識產權、政府採購合同、存貨、機器設備等為擔保品的融資提供便利。

  2024年,普惠小微貸款同比增長14.6%,繼續高於同期全部貸款增速。2024年7月,中國中小企業服務網正式開通,為數十萬家中小企業免費提供數百萬次政策、招標等信息匹配。工信部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將堅持服務和管理並重、發展和幫扶並舉,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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