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四川頻道>>綜合欄目>>社會

女子買近18萬元養生項目 卻因“店鋪轉讓”退款無門

經法院多輪調解,現任經營者同意退還消費者63500元服務費

2025年03月14日09:47 | 來源:華西都市報
小字號

原標題:女子買近18萬元養生項目 卻因“店鋪轉讓”退款無門

花18萬元做養生項目,沒有效果不說,還背上了貸款,每月需要償還1700元。消費者要求退款,卻被老板以“不承擔前任經濟糾紛”為由拒絕。

3月12日,成都市消委會發布了這樣一起因轉店引發的消費糾紛。

兩年消費近18萬元 支付流水涉及多個收款主體

2024年4月,成都市消委會收到李女士對某足浴店的投訴。

李女士稱,自己在某足浴店購買“扶陽灸”“補五臟”“提氣”等養生項目及高價儀器,兩年間累計消費近18萬元。為支付高昂的費用,她還辦理了信用卡貸款,每月償還1700元。

2024年初,當李女士因身體未見改善,提出停止消費時,老板卻拿出《店鋪轉讓合同》,以“不承擔前任經濟糾紛”為由,僅同意退還其接手后的9735元。

原來,在李女士消費期間,該足浴店存在多任經營者。李女士的支付流水涉及多個收款主體,包括被投訴的足浴店、某健康管理公司、某保健服務部及店方員工個人賬戶等。

多部門介入處理現任經營者最終認了“舊賬”

在接到李女士的投訴后,成都市消委會進行了調查,發現該足浴店的轉讓合同主體與工商登記信息不符,初步認定存在“違法轉店”規避責任的嫌疑。

2024年7月8日,成都市消委會將線索移交市場監管部門,並委托公益律師支持李女士提起訴訟,將包括店方及其現任經營者在內的多個主體共同列為被告。

市場監管部門調查確認,收款方中的足浴店以及某健康管理公司有一定關系,該健康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足浴店的第一任經營者。

2025年1月7日,龍泉驛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盡管店鋪轉讓程序合法,但法院明確“現任經營者不能完全割裂與原經營者的法律責任”。經法官釋法及多輪調解,現任經營者最終同意退還李女士63500元服務費,雙方達成一致,現場簽訂了調解協議書。

此外,該足浴店因未及時整改店內違規廣告,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消委會觀點:商家轉讓協議對消費者無效

成都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因轉店、閉店或變更經營地址等引發消費糾紛的投訴近年呈明顯上升趨勢。這類投訴主要有兩種情況:有些經營者轉讓之前並未依法告知消費者,接手經營者依據與轉讓經營者所簽協議約定不履行相關責任義務,轉店后消費者往往隻能繼續消費而不能解除合同並退費﹔有些經營者在轉讓過程中,不同經營主體名稱混淆,宣傳時不作區分,但在應對消費者投訴時採取分離策略,致使消費者在后期維權時難度增大。

“店鋪轉讓過程中,無論是原經營者還是現經營者,都有對預付費消費者的告知義務。”該負責人介紹,《轉讓協議》僅僅是經營者內部約定,沒有對債權債務進行妥善處置,對消費者無效。以一紙轉讓合同推脫責任,不理“舊賬”是行不通的。(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責編:章華維、羅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