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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陽出新規將“校園欺凌”納入中考綜合素質評價,引發熱議

更好守護“少年的你” 讓欺凌者付出代價

2025年03月11日08:07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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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更好守護“少年的你” 讓欺凌者付出代價

  日前,德陽市舉行2025年中考中招新聞發布會,宣布將“校園欺凌”納入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被認定為“校園欺凌”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不得評定為B等及以上等級,按照錄取規則,此類學生將不能被錄取到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

  一旦被認定為實施校園欺凌,考分再高,也無緣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德陽的這一舉措,連日來引發網友點贊和熱議。校園欺凌如何認定?如何治標更治本?記者近日採訪了業內人士。

  重要舉措: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多地已制定方案

  德陽市教育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吳艷說:“校園欺凌一直是家長和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此次政策的調整,旨在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同時也是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重要舉措。”

  其實,德陽此舉並非先吃螃蟹。早在2016年,教育部聯合多個部委印發《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此后,北京、上海等地制定綜合治理中小學生欺凌方案,切實加強校園安全。

  2018年5月,教育廳等部門印發《四川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要“強化教育懲戒作用”。針對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2024年,成都市在中考政策中首次提到,考生在初中期間若存在考試作弊、校園欺凌或未按要求完成綜合素質評價寫實記錄等負面清單行為,將不得被推薦為指標到校生,並在錄取時被安排到最后投檔。

  記者從成都市教育局了解到,該規定實施至今,成都的指標到校生中尚未有因校園欺凌行為而被取消推薦資格的案例。

  面臨問題:認定主體是學校,還需要細化操作

  新規贏得社會廣泛支持的同時,也帶來實操中面臨的問題:如何認定校園欺凌?由誰來認定?

  目前,我省中小學校園欺凌的行為認定,實際操作中由各個學校具體負責,基本上是由學校、家長和學生共同完成。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談到,目前我國尚無防治校園欺凌的專門立法,與校園欺凌有關的制度散見於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中。

  教育部頒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將以下五類行為歸入“學生欺凌”:毆打、腳踢、掌摑等侵犯他人身體或者恐嚇威脅他人﹔以辱罵、譏諷、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惡意排斥、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通過網絡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

  《規定》指出,學校應當成立由校內相關人員、法治副校長、法律顧問、有關專家、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參與的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負責學生欺凌行為的預防和政策法規宣傳教育、組織認定、實施矯治、提供援助等。也就是說,學生欺凌行為的認定主體是學校。

  新修訂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明確,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

  陳山認為,這些規定缺少明確具體的執行方案和落地措施,教育行政部門需要制定將校園欺凌相關內容納入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的具體辦法,細化學生欺凌的認定機制和流程。

  業內人士:加強執法監督,健全防治合力

  針對加強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專家和業內人士提出加強執法監督、強化學校防治、健全防治合力等建議。

  “要加強執法監督,制定專項地方立法。”陳山建議,將制定“四川省校園欺凌防治條例”納入省級地方立法規劃,進一步筑牢校園欺凌的責任體制,將實踐中防治校園欺凌的成功經驗與做法形成穩定的法律條文。

  如何健全防治合力、提高防治質效?陳山表示,首先要加強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校園欺凌防治工作小組,形成定期會議制度,由各防治部門主要負責人參與。其次要鼓勵高校、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參與防治,提倡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或組織機構組成反校園欺凌聯盟,引導媒體開展反校園欺凌知識的宣傳和推廣,凝聚防治校園欺凌共識,形成反對校園欺凌的社會氛圍。

  對於矯正欺凌者,星海教育總校長陳星海建議,在社區增設欺凌學生行為習慣矯正中心,配備專業的心理教師和志願者。家長、社區和學校共同配合,對欺凌者進行教育和引導,比如在社區閱讀、參與社區活動、擔任義工等。等他們糾正了不良習慣,再回到學校。(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江芸涵 陳麗霏)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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