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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証照片不好看,貼紙遮起來?

可能被拒絕入境 情節嚴重還可能被處罰

2025年02月25日10:13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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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簽証照片不好看,貼紙遮起來?

因為護照裡証件照拍得不好看,就用貼紙把臉部遮起來,這種行為可不能做,否則可能面臨被拒絕入境的后果,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處罰。

  近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口岸迎來一位外籍留學生。辦理入境手續時,邊檢民警翻看護照時發現,當中的中國簽証頁上,其本人証件照被一張表情貼紙遮蓋,正好擋住了面部。在邊檢民警再三追問下,這名留學生表示,她覺得証件照把自己拍得不夠漂亮,便用貼紙遮住了面部。

  出入境查驗手續最重要的環節就是人証對照。在這個環節,無論是護照資料頁還是簽証頁上的照片,邊檢民警均需與本人比照,確保是本人出入境。所以,旅客護照中的照片均不允許有任何損壞或遮蓋,要大大方方地向邊檢民警出示。否則,旅客可能因為未持有效出入境証件而被拒絕入境,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面臨處罰。

  由於這名留學生旅客及時認識到了錯誤,且其簽証上貼紙黏性較弱,揭下來后未對照片面部造成損壞,邊檢民警在對其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后,准予其入境。

  北京邊檢民警提醒旅客,護照、簽証(注)、停留居留証件、出國(境)証明等,都是出入境的重要身份証件。涂改証件項目、拆裝証件、揭換照片等變造証件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持用這樣的証件出入境是違法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簽証、外國人停留居留証件等出境入境証件發生損毀、遺失、被盜搶或者簽發后發現持証人不符合簽發條件等情形的,由簽發機關宣布該出境入境証件作廢。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被証件簽發機關宣布作廢的出境入境証件無效。公安機關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証件予以注銷或者收繳。

  第七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一)持用偽造、變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証件出境入境的﹔(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証件出境入境的﹔(三)逃避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的﹔(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北京日報記者 張蕾)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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