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6年全面實現新增工業用地“標准地”供應
人民網成都12月20日電 (記者朱虹)日前,四川省自然資源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深化工業用地“標准地”改革推動區域評估“一件事”高效辦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省級及以上園區工業用地繼續全面採用“標准地”方式供應,新納入改革的區域於2024年啟動新增工業用地“標准地”供應有關前期工作,2025年新增工業用地30%以上採取“標准地”供應,2026年全面實現新增工業用地“標准地”供應。
《通知》指出,將工業用地“標准地”改革范圍從省級及以上園區擴大到各類省級以下以工業為主的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集聚區以及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同時,結合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修訂工作,將因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修訂、開發區擴區調位后“省級及以上園區”新增的用地也納入此次改革實施范圍,做到“應覆蓋盡覆蓋”。
《通知》首次逐項制定省級區域評估指南,對評估范圍、職責分工、評估程序、成果編制等進行明確。在現有的3項評估事項(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基礎上,新增了3項區域評估事項(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評估、開發區水土保持區域評估、文物影響評估)。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將節能評價、交通影響評價等評估工作納入區域評估事項,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根據《通知》要求,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園區管理機構要統籌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發展基礎和區位地理條件等,結合國省新發布的各類土地使用標准,適時更新工業用地“標准地”控制性指標體系,通過持續健全“3+X”指標體系(即畝均固投、畝均稅收、容積率+地方特色性指標),提升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同時鼓勵各地探索區分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工業項目制定控制指標,以及分區域制定不同的指標控制值,引導工業項目集聚集約發展。同時要將工業用地“標准地”控制性指標納入項目建設投資(履約)協議,項目竣工及達產后,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園區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項目建設投資(履約)協議,對控制性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復核,持續健全工業用地“標准地”事中事后監管體系。
據了解,從2021年推行“標准地”改革以來,2023年四川已全面實現全省所有省級及以上園區新增工業用地“標准地”供應,截至目前共採用“標准地”方式供應工業用地1380宗、11.7萬畝,有效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和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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