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小區183戶住房中有53戶改成小旅館,老板稱“網約房不受監管”——
“任性生長”的小旅館為何管不住
11月30日拍攝的萬高都市欣城小區大門外挂出的相關標語。 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攝
“小區183戶住房,竟有53戶改成了旅館民宿。”近日,有網友通過“四川省網上群眾工作平台——問政四川”反映,位於成都市武侯區新南路8號的萬高都市欣城小區“住改商”問題嚴重,不少住戶將住房改為旅館、民宿甚至群居房,導致小區內不僅人員復雜,還有私拉電線、噪聲污染等問題,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小區居民曾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這一情況,但這些旅館民宿仍在營業,有旅店經營者甚至宣稱:經營的是“網約房”,不受監管。
具體情況究竟如何?近日,記者前往該小區走訪調查。
現狀
住宅區幾乎每層樓都有旅館業主和旅館老板矛盾頻發
走進萬高都市欣城小區,記者看到,該小區1至5樓為臨街商鋪,6至27樓為住宅。就在記者等待電梯時,不時有人拖著行李箱走進小區。
來到6樓,記者剛出電梯,就有自稱是旅館老板的人推銷起了自家的“網約房”。記者跟著此人走進房間看到,原本套三的住宅被隔成了7間房,每個房間還配有獨立衛生間,原餐廳的位置變成了“前台”,並標示著“網約房”等字樣,牆上大屏幕顯示著房內房外公共區域的實時監控畫面。“房價每晚50—60元。”該老板說。記者表示不太滿意,需要再看看時,老板主動降價並稱樓上還有一套房,讓記者再去看看。
從6樓往上走,記者看到幾乎每層樓都至少有一家旅館或民宿,有的把指示牌張貼在電梯口對面。在部分樓層的樓梯間還有尿液的氣味,地面和牆面都有清理過臟污的痕跡。
“不久前,隔壁的住客把煙頭丟進我家陽台,差點把窗帘點著。這已經是今年第三次發生這種事了,實在讓人忍無可忍。”談到該小區近年來的居住環境,業主楊先生直呼“惱火”。在他印象中,從10年前開始,小區內就陸續有人把住房改成小旅館經營,后來效仿的人越來越多。“業主和這些旅館老板矛盾頻發,最近的一次是在10月19日晚上,業主報了4次警。”楊先生說。
記者在多個酒店預訂平台上看到,網友上傳的該小區的旅館照片大多是一間間挨著的小隔間,床鋪是上下鋪,並有不少負面評論,如“臟亂差,與圖片相差十萬八千裡”“半夜有人吵架”“不停有人敲門,甚至老板不打招呼就直接開門”等。
從小區業主向記者展示的照片中也可以看到,這些所謂的旅館民宿,有的在面積僅有十余平方米的客廳設置了至少8個鋪位,在其他房間裡,還設置了4個到6個鋪位。“有把廚房改成衛生間造成管道堵塞的,還有客廳改成群租房男女混住的,也有住客半夜敲錯房門打擾休息的……”不少業主告訴記者,隨著旅館的住客越來越多,小區的居住環境越來越差,越來越多的人隻得選擇把房子租出去或者改造成小旅館,這樣逐步形成惡性循環。
調查
“住改商”和旅館經營有嚴格要求該小區許多小旅館沒有達到
萬高都市欣城小區緊鄰新南門汽車站,離最近的地鐵站也隻有一兩分鐘的步行距離。有業主告訴記者,正因為交通便利,許多人選擇住在這裡。然而,交通便利卻成了一把“雙刃劍”。剛開始,有把住房改成辦公場所的,再后來小旅館就呈爆發式增長。據該小區業主和物業統計,183戶住房中已經有53戶改成了小旅館。
讓業主們感到氣憤的是,這些小旅館開業,從未征求過業主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在民法典之前施行的物權法,也有此規定。
對此,記者從市場監管部門也得到証實,“這種在小區裡面‘住改商’的旅館、民宿,除非得到業委會認可,或者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能夠出具証明,否則我們不會給予登記。”一名省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為何該小區裡部分旅館營業者擁有營業執照?“也許是很多年前開出來的。”該工作人員猜測。
實際上即便有營業執照,在高層建筑裡開設民宿,也並不是合法之舉。《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中明確,“經營用客房不超過4層”。
此外,開設旅館、民宿等,除了營業執照,還需要其他相應的証照。《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開辦旅館,應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向當地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証后,方准開業”。四川出台的相關法規還進一步明確,經營主體需要提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証明等7項申請材料。
“如果缺乏公安、消防備案等后續手續,即便有執照也不能經營,這裡面重要的不是辦執照,而是后續的許可。”市場監管部門相關人士表示。
“這些小旅館基本沒達到這些要求。”業主楊先生說,該小區於2001年建成,6到27樓均為住宅房,這些小旅館的經營者從來沒有征求過其他業主的意見。
追問
業主投訴10年未果“網約房”成監管盲區?
雖然有各種規定,但為何仍然管不住這些“任性生長”的小旅館呢?對此,一家旅館老板周某給出的解釋是,此前該小區沒有業委會,征求意見無門,隻有“先經營著走”。
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是否就不用征求意見呢?“一般來說由小區業委會代表業主行使權利,但在沒有成立業委會的情況下,需要社區、街道等基層組織牽頭,按照民法典規定,雙方一同協商解決。”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甘露說。
針對小旅館帶來的困擾,業主們近十年來不斷向武侯區公安、市場監管、消防、住建等部門反映,希望能清理整治這些小旅館。“每次反映后,相關部門都把問題推給屬地,玉林街道辦和華西壩派出所來過后,當時雖然叫停過,還對部分旅館老板進行過處罰,但還是有旅館在正常營業,問題沒有得到徹底解決。”
為什麼十年來這些小旅館都取締不了?記者隨即致電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對方表示該片區歸華西壩派出所治理。而面對記者的提問,華西壩派出所在電話裡表示“不清楚”,讓記者咨詢一位社區民警,但該社區民警電話始終未能撥通。
新南路社區人員向記者透露,就在不久前,武侯區委政法委、區委網信辦等11部門以及玉林街道辦、華西壩派出所在對萬高都市欣城小區開展聯合整治時,將該小區內經營的民宿、旅館統稱為“網約房”。上述小旅館老板周某說他經營的就是“網約房”,不受監管。
記者查詢相關資料發現,近年來這種在網上預訂並完成交易,對外提供住宿服務的房源,統稱為“網約房”。目前,針對“網約房”的管理,國內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和相應的管理辦法及處罰措施等。
按照相關行業規定,如將“網約房”定性為旅館業,則經營者應根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並向當地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証﹔若將其定性為租賃房屋,則經營者應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持相關証件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出租條件后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証書。
對此,甘露認為,在相關法律法規還未完善之時,不免有經營主體企圖鑽空子,“網約房”不是法律概念,它的預約和支付方式雖然有所改變,但經營性質沒有變,仍是從事住宿。行政執法部門不能被這個名稱所困住,而應該根據其實際經營活動來定性,依法果斷採取相應的行政執法措施。
截至記者發稿時,萬高都市欣城小區的業主傳來消息,相關部門已經採取了一定措施,取締了幾家小旅館,並在小區內40多家小旅館門上貼了整改通知。但目前,這些小旅館仍在繼續經營,在多個網絡平台上,記者仍能搜出該小區正在經營的旅館、民宿內容。
后續的整治情況如何?本報將持續關注。
□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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