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托出租房屋 遭遇奇葩合同
中介要求租金降三成 否則會提前解除合同 且業主須賠償上萬裝修費
業主將閑置房屋委托給中介出租,本來是圖個省心省力,近期北京一位業主陳先生卻因此遭遇了煩心事兒:其於2022年以固定年限、固定租金將房子委托給某房屋租賃中介,然而近日該中介卻以“市場原因”為由,要求業主降低近三成租金,否則若因此解除合同,業主須向中介賠付1.3萬元的裝修費用。明明是中介違約在先,卻要業主來賠付裝修費,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兒?北京青年報記者就此進行了多方採訪。
事件
中介“強令”降租金否則業主須賠付裝修費
據業主陳先生介紹,2022年3月,他與某房屋租賃中介簽訂合同,將其位於西城區的一處房產委托給該中介代為出租,合同期限為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23日。該房屋為空房交付,中介對房屋進行了整體裝修,並配置了全套家具家電。當時,中介報出的裝修裝飾成本總計71181.46元,雙方約定裝修成本按月從房租中扣除。
陳先生透露,合同簽署時,同類房屋在市場上的月租金為11000元,按月扣除裝修成本后,雙方約定每月租金為9000元。然而,近期該中介與陳先生聯系,稱因市場原因,房屋已閑置超過3個月的時間,希望陳先生降低房租。
中介表示,目前這種房型依據裝修情況不同,市場月租金為7500-8500元,希望陳先生同意將房屋月租金降至7000元。對此,陳先生並不同意,認為7000元的租金低於市場同類房型的月租金。但中介工作人員卻稱,如果不降租金,可能會提前解除合同,而根據此前簽署的租房合同,陳先生還必須向中介賠付剩余的裝修裝飾費用。
合同約定無論哪方違約業主都須賠付裝修費
北青報記者查看了雙方簽署的資產管理服務合同,發現其中第八條“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中,對乙方(即房屋租賃中介)的違約責任約定如下:若因中介原因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中介需賠付業主一個月的租金。同時,若中介投入了裝修配置等資產管理成本,業主須按照投入成本的50%予以補償。
這意味著,根據該約定,如果中介違約,將向業主陳先生支付一個月的租金即9000元作為違約金,但與此同時,作為非違約方的陳先生還需按照對方裝修裝飾不可剝離部分成本的50%或剩余裝修裝飾未折算月份總金額進行賠付。這樣算下來,陳先生最低還要賠給中介13100.32元。
明明是對方違約,要解除合同,自己並沒有違約,為什麼卻成為賠錢的一方?陳先生認為,中介有故意以此為由強迫自己降低房租的嫌疑,如果所有房屋中介都利用這個規定,以此要挾消費者降低房租,那消費者的權益誰來保障?
追訪
業主被裝修費“裹挾” 多地都有類似情況發生
北青報記者查閱微博、小紅書等社交平台發現,陳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某微博網友稱,自己在成都的房子委托給某中介后,中介把出租協議拆成了出租與裝修協議,規定出租之外業主要委托中介裝修,而費用從租金裡分期扣除。然而,中介給出的裝修費卻是一個模糊數值。
“他們往往會先給業主報出一個比較高的裝修價格,並表示真實金額可能會低一些,但具體低多少卻並不明示。如此一來,相當於房子出租的收益是不確定的。”該網友表示,更奇葩的是,自從簽約后,中介每隔幾個月就會裝修一次,且在裝修期間不支付房租,導致房租收益的不確定性進一步上升。該網友本想解約,但看了合同發現如果中止合約,自己需要賠付對方四五萬的裝修費,隻能作罷。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此前在南京也出現類似案例。不少業主反映他們以固定年限、固定租金把房子交給某中介公司后,在合同沒到期的情況下,中介突然強制要求業主降房租,否則就要解除合同,並且要求業主賠償中介公司的損失,包括裝修、家具投入的折舊費等。
對此,業主們普遍認為,既然是中介提出解約,就應當根據合同結清水電費、賠償租金,並把房間恢復成原始狀態還給業主,而合同中的“無論哪方原因提前解約業主均須賠償裝修損失”的條款涉嫌霸王條款,業主不應為中介的違約行為買單。
不同中介有不同規定 代裝修業務已不多見
房屋租賃中介違約后,裝修費用究竟應該如何處理?是否所有中介都要求業主賠付裝修費用?對此,北青報記者探訪了京城多家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發現他們在這方面約定並不相同。
在位於天通苑附近的一家中介公司門店,其工作人員表示,中介可代為裝修,費用一般由業主自行承擔。“裝修費有兩種交付形式,一種是業主先交部分訂金,裝完后再補剩余款項。另一種就是從每月的房租中扣除。”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是業主違約,剩余的裝修費需補給中介,並根據合同賠付相應的違約金。如果中介自己提出解約,會把家電家具等搬走,“裝修一般會送給業主,同時再賠償一兩個月的違約金。”
在位於中關村附近的另一家知名中介公司門店,其工作人員卻表示,即使是中介提出解約在先,業主也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將剩余的裝修費補上。值得一提的是,在採訪中大部分中介都表示,由於中介裝修的報價一般較高,現在北京市場上業主委托中介裝修的情況已經不多見。
觀點
專家建議細化合同條款約定 律師稱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雖然中介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是合法約定,但合同中關於裝修費用的違約條款,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業主的責任風險。
在陳音江看來,中介代為裝修的風格、用料以及成本往往跟業主自身的意願並不相符。同時,中介所謂的“將裝修成果留給業主”看似增加了房屋價值,但在業主再次對外出租該房屋時,這種裝修究竟能起到多大的價值是未知的,所以中介以此為由強迫業主買單並不合適。此外,他認為,中介違約后業主仍須賠付裝修費用的條款,還可能會導致中介濫用該條款的風險,導致業主在實際上處於被動的局面。
陳音江建議業主在簽訂相關合同時,一定要盡量細化合同條款,比如可以約定雙方按一定比例來共同承擔裝修費用,而不是裝修成本全部由消費者買單。如果裝修費用比較高的話,還可以在合同中提高中介違約的賠付金額,以此減少中介惡意違約的情況。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庄京認為,合同裡中介違約僅需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的賠付數額偏低,“尤其根據現在的行情,可能因此會造成業主兩三個月的空置損失,對此業主可以提出主張。”此外,對於“業主若不降低租金中介將主動違約”的問題,庄京建議業主可以拒絕中介解除合同的要求,雙方通過法律途徑尋求進一步的解決方案。
文/記者 趙婷婷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