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保障范圍再擴大 租金繳納標准降低
《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出台
記者12月5日獲悉,《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近日正式出台。新辦法細化了公租房的認定標准,優化完善公租房的分配機制,精簡了公租房申請要件,增加線上填報申請方式,降低了公租房租金收繳標准,逐步強化了公租房的信息化監管方式,確保成都市公租房的公平善用和可持續發展,並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
保障范圍再擴大
申請准入更精准
新辦法將適用范圍由原來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調整為“5+2”城區,覆蓋范圍擴至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另有新都區“錦豐新城”公租房按照本辦法執行,其他區(市)縣自行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可結合屬地實際參照執行。
根據新辦法要求,家庭申請的,應確定1名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為主申請人﹔個人申請的,本人為主申請人。同時,申請公租房需同時滿足四個條件:主申請人具有“5+2”城區城鎮戶籍﹔主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中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等低收入人員﹔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3年內無住房轉移記錄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分配機制更科學
房源配租更高效
配租方面,新增常態配租方式,實行“常態配租+集中配租”相結合的配租方式。原定期的集中配租,滿足不了有迫切住房需求的困難群眾,缺乏靈活性,因此當房源多於輪候對象時,可啟動常態配租,保障對象無須等待即可選房。
房源選取方面,新辦法不再根據保障對象類型限制套型和面積,而是依照申請人的家庭構成和生活實際,選擇適合居住的房源。如需要陪護或者照顧的老人、殘疾人等,可自行選擇。此舉最大程度滿足承租人多樣化的居住需求,讓配租更加人性化,住房保障制度更有溫度。
房源更換方面,允許承租人在合同期內互換或者調換房源1次。承租人入住后,因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就業、入學等情形,導致房源不再匹配時,可以向保障部門申請互換或者調換。這既滿足承租人實際的居住需求,避免因居住不便造成的退租或者其他公租房管理方面的問題。
租金調整更合理
廉租擴容惠民生
新辦法調整了租金標准檔次,降低了租金繳納標准,將市場租金(即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40%、70%、80%合並為40%、70%,保留廉租租金標准。一直以來,公租房是解決低收入群體住房難題的重要途徑之一,而租金標准則是關乎承租人切身利益的關鍵要素。此次公租房租金標准調整,秉持著科學、公平、合理的原則,充分考量了當前的城鎮居民收入水平,深入分析不同收入層次家庭的承受能力,讓租金佔家庭收入的比重保持在合理區間內,避免因租金上漲給他們帶來過重的經濟負擔。
另外,此次修訂也將低保邊緣家庭和年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人群納入廉租租金范疇。避免經濟狀況依然較為脆弱的低保邊緣家庭和低收入人群,因住房困難陷入生活困境,進一步筑牢民生保障防線。以2023年成都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例,人均月收入=(57000元÷12月)×50%=2375元,就可以申請廉租租金標准。(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楊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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