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能源領域一系列共性、基礎性法律制度——
中國首部能源法來了(銳財經)
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業內人士認為,能源法的出台為中國能源領域的長期發展提供了堅實支撐,將有效促進我國新能源發展,為能源科技進步提供支持,推進高標准新型能源體系建設,進而為中國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
填補能源領域立法空白
據了解,能源法出台前,中國已經制定電力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領域的單行法。不過,這些法律頒行時間相對較早,對標新時代能源發展的需求,仍需一部基礎性法律為我國能源發展提供指引。能源法的出台,有效填補了能源領域的立法空白。
“在中國能源發展歷史中,將國家的能源戰略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作為開展能源工作應當長期堅持的基本原則,這是第一次,為新時代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了行動指南,確保能源行業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馬正平說。
記者梳理發現,能源法共九章八十條,包括總則、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該法對能源規劃作出規定,明確了全國、全國分領域、區域間和省(區、市)的能源規劃要求。這為國家與地方、行業與企業等多方面、多層次需求提供了相應制度支撐。
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能源法是一部基礎性、統領性的法律,確立了能源領域一系列共性、基礎性法律制度,對中國能源發展具有基礎性法律支撐作用。這是能源法律制度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裡程碑,將為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強化可再生能源優先
能源如何開發利用?能源法明確,國家支持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
根據能源法,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最低比重目標。國家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同時,有關部門對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最低比重目標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考核。
從可再生能源類別看,能源法提出,國家統籌水電開發和生態保護,嚴格控制開發建設小型水電站。推進風能、太陽能開發利用,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並舉,加快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建設,支持分布式風電和光伏發電就近開發利用,合理有序開發海上風電,積極發展光熱發電。鼓勵合理開發利用生物質能,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發電、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和生物液體燃料、生物天然氣。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
“對於能源開發的排序,能源法明確規定可再生能源優先於傳統化石能源,提出‘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等,這表明在能源法中,新能源的地位得到了極大提高,將有效促進新能源的發展。”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能源經濟與金融研究所所長郭海濤說。
鼓勵能源科技創新
日前發布的《中國的能源轉型》白皮書指出,隨著全球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快速推進,“技術就是資源”的趨勢愈加明顯。科技創新是加快能源轉型、發展能源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中國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圍繞鞏固延伸優勢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培育未來產業,推進能源產業鏈創新鏈協同發展,不斷提升能源含“新”量。
聚焦能源領域技術創新,能源法設立專章“能源科技創新”,明確國家制定鼓勵和支持能源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建立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為引領、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創新體系。鼓勵和支持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氫能開發利用以及儲能、節約能源等領域基礎性、關鍵性和前沿性重大技術、裝備及相關新材料的研究、開發、示范、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發展。
“科技創新是提高能源供應能力、提升能源綠色消費水平、建設能源強國的關鍵。”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高虎認為,能源法規定了能源科技創新體系、科技創新驅動機制、重點支持技術方向、重大工程示范及科技專業人才培養等管理制度,確立了能源開發利用重點支持方向及與數字技術融合的發展模式,明確國家支持先進信息技術在能源領域的應用,推動能源生產、供應數字化、智能化發展和多種能源協同轉換與集成互補。這些舉措將有力推動能源科技創新,進而為中國能源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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