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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成都兩地率先試點“評定分離”

2024年11月03日07:57 |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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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成都兩地率先試點“評定分離”

  記者11月2日從成都市發展改革委獲悉,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創新完善招標投標體制機制,日前《成都市依法必須招標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試點“評定分離”實施細則(試行)》正式發布。《實施細則(試行)》共六章、二十二條,包括總則、招標、開標評標、定標、監督管理、附則,對開展“評定分離”活動的全流程明確總體原則和細化要求。並將項目較多、管理經驗相對豐富的四川天府新區和成都高新區作為試點地區率先開展創新實踐,有序推進試點工作。

  “評定分離”,是指將評標委員會評標與招標人定標分為兩個環節。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評選推薦出一定數量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條件的、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事先擬定的定標方案組建定標委員會,從中標候選人中自主擇優確定中標人。

  試點地區原則上按照不低於年度依法必須招標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段總數5%的比例,在房建、市政、水務、交通等行業自主開展“評定分離”實踐。試點地區依法必須招標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對達到法定限額的勘察、設計、監理、貨物標段,以及招標控制價在1億元(不含)以下的施工標段,鼓勵招標人採用“評定分離”。招標控制價在1億元以上的施工標段擬開展“評定分離”的,需取得本級政府(管委會)同意后方可實施。

  《實施細則(試行)》的制定,旨在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強化公平競爭的工作實際需要,聚焦發揮招投標機制競爭擇優作用,將定標權力充分交還給招標人,源頭治理招標代理機構參與組織串通投標、評標專家評標不公、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等影響招投標市場公平競爭、破壞市場秩序的問題,推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招標投標市場,持續優化成都市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劉泰山)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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