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新增多個方面 共護未成年人成長
昨日,在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從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等多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作了修改和補充。
《新條例》特別注重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保護。《新條例》提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早期發現和及時干預機制,開設心理健康課程,配備至少一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並通過設立心理輔導室或者通過購買專業社工服務等多種方式,參與家庭教育指導、學生心理或者行為干預和教育轉化等工作。在家庭教育方面,《新條例》新增了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相關條款。
《新條例》在家庭保護中增加與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保護義務方面的規定,“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應當依法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學校保護方面,《新條例》明確,“將未成年學生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納入教職員工入職培訓、繼續教育”。
社會保護方面,明確了景區對未成年人的免費或者優惠規定﹔鼓勵建設具備科普等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實行免收門票費用等多種方式優惠。鼓勵其他景區對未成年人實行門票及相關服務費用減免。鼓勵景區內的觀光車、纜車等代步工具對未成年人給予優惠。”同時,規定“鼓勵依托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生態資源,建設具備科普、體驗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對未成年人進行生態文明理念宣傳教育。”
網絡保護方面,《新條例》規定,網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宣傳教育。
據了解,《新條例》針對我省農村留守兒童多、困境兒童數量大、監護能力弱等具體問題,專設“特別保護”一章,重點對監護能力評估、監護資格撤銷、臨時監護程序、臨時監護承擔、監護恢復等方面作了全面細致的規定。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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