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漲3%!四川公布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
6月28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了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四川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比例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執行,以全省2023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3%確定。
經省政府批准,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印發了相關通知,明確了具體調整方案。一起來看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
四川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和2023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並從2024年1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時間
符合四川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四川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辦法
四川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要求,採取定額調整、挂鉤調整與適當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公平原則,全省退休人員實行統一標准﹔挂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激勵機制,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和繳費年限挂鉤﹔適當傾斜體現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傾斜調整。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
四川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比例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執行,以全省2023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3%確定,具體標准是: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27元。
(二)挂鉤調整。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挂鉤部分,以本人2023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9%﹔與繳費年限挂鉤部分,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一年增加0.5元/月,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一年增加1.6元/月。
(三)適當傾斜調整。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予以適當傾斜。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累加調整。退休人員的年齡,以干部管理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記載的為准,時間計算至2023年12月31日。
1.高齡退休人員。
(1)年滿70周歲未滿80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25元﹔
(2)年滿80周歲未滿90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50元﹔
(3)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月增加80元。
2.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在一類至六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的人員,每月分別增加5元、12元、20元、30元、45元、6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的范圍,按原有關規定認定。
五、調整基本養老金的特別事項
(一)全省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核定的年限為准,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員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時核定的工作年限為准。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所需資金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由原單位暫行調整,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四)截至2024年1月1日,退休人員仍在服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的,不調整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被採取留置措施的,暫不調整基本養老金。(川觀新聞記者 劉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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