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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數據條例》今年9月起施行

成都市將推動建立數據交易場所

2024年06月09日08:01 |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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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市將推動建立數據交易場所

  《成都市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條例》的立法意義和立法過程中的考量進行了解讀。

  不得濫用大數據誘導過度消費

  《條例》提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享有數據資源持有、數據加工使用、數據產品經營等權益,依法獲取收益。處理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誠信原則。

  其中明確,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索要用戶數據授權﹔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個人消費數據和消費偏好設置不公平交易條件或者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的數據服務規則。

  根據《條例》,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組織應當根據公共數據分類分級規則,做好本單位公共數據管理工作,保証數據質量,並根據公共數據目錄將相關數據匯聚到一體化政務大數據平台。

  對於公共數據的使用,《條例》提出,公共數據應當依法最大限度向社會開放,重點推進經濟、醫療衛生、教育、就業、文化、生態環境、城市建設管理等領域公共數據安全有序開放。

  探索設立數據流通服務平台

  《條例》提出,可以引導電信、金融、交通、信用、消費互聯網、工業互聯網等數據密集型行業平台和企業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帶動發揮數據資源效益。支持市場主體圍繞智慧城市、智能制造、現代物流、節能降碳、綠色建造、新能源等重點領域,提供數據產品開發、發布、承銷等服務,推進培育行業性、產業化數據商。

  根據《條例》,成都將推動建立數據交易場所,探索設立數據流通服務平台。依法培育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提供數據集成、數據經紀、合規認証、安全審計、數據公証、數據保險、數據托管、資產評估、爭議仲裁、風險評估、人才培訓等專業服務。

  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應當建立規范透明、安全可控、可追溯的數據交易服務環境,制定交易服務流程、內部管理制度、機構自律規則以及交易糾紛處理機制,並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交易服務義務。

  多方面突出成都特色

  針對數據應用賦能的廣度和深度還不夠充分等問題,《條例》注重發揮數據要素乘數效應,對推進數字技術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深度融合進行了引導和規范。同時,從數據領域設施建設、科技創新、資金支持、人才培養等方面作出規范,支撐數據要素作用發揮。

  針對數據安全管理責任和防護體系還不夠健全等問題,《條例》對數據安全綜合治理、數據處理者安全責任進行了規范,對數據行業規范自律、數據共治環境營造和個人信息安全作出了引導,對數據安全技術創新、數據知識產權保護進行了鼓勵性、探索性規定。

  此外,《條例》既注重與省數據條例的錯位銜接,還突出了成都特色。比如,在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統計核算,數據知識產權保護,“數字經濟、政務、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全方位推進數據運用等方面突出了成都特色,對省數據條例規定的數據標准建設、權益保護、區域協作等方面做了細化補充。(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李霞)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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