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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40公裡的城市道路上最高時速飆到145公裡

8人夜間“飆車炸街” 被判危險駕駛罪

2024年05月17日09:29 | 來源:熊寒 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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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8人夜間“飆車炸街” 被判危險駕駛罪

飆車畫面

  昨日,成都金牛法院公開審理一起8人組隊追逐競駛被控危險駕駛罪案件。

  線上在微信群裡邀約“耍車”后,8名“90后”駕駛8輛機動車在城市道路上飆車競速、“燒胎”炫技。經查,這8輛機動車中有6輛經過非法改裝,在競速中其中一輛機動車最高時速達到145公裡,遠超該城市道路40公裡的限速標准。

  最終,8名“飆車炸街”的被告人均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

  2023年5月25日下午,劉某在微信群內發布消息,提議群內好友相約“耍車”。當天晚上8時許,杜帥(化名)等人陸續抵達金牛區一城市道路的交叉路口,這是一段限速40公裡每小時的公路路段,約400米長。夜間,道路兩側還有行人散步。

  為了競技、追求刺激,炫耀車輛尤其是部分改裝車輛的性能,劉某、杜帥等8人隨機兩兩一組,在道路上競速飆車、“燒胎”炫技,以超過限速一倍甚至三倍多的速度進行競速比賽,並實施壓雙實線掉頭等行為。

  劉某等人實施上述行為時,不時有其他社會車輛、行人在該路段通行,為了避險而被迫改變通行線路,周圍群眾也因不堪忍受飆車產生的噪音而報警。

  經檢查,有6名被告人的車輛進行了非法改裝﹔經鑒定,當時車輛最高時速達145公裡,最低時速也有80公裡。案發不到一個月,8名被告人被陸續抓獲歸案。

  5月16日,成都金牛法院審理認為,8名被告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該案中,沒有明確的組織者,屬於車友聚會。本案沒有區分主從犯,均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且8人均系初犯,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最終,8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8人當庭表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熊寒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顏雪 攝影報道)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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