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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擬發布共享單車(含共享電動車)相關管理新意見

“5+2”區域不發展共享電動車

“5+2”城區以外區(市)縣“隻減不增”

2024年04月16日07:50 |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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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5+2”區域不發展共享電動車

  15日,記者從成都市交通運輸局官方網站獲悉,針對成都共享單車(含共享電動車)相關管理問題,成都市交通運輸局於近日發布了《成都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服務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了共享電動車的發展方向和共享單車的多項管理方向,正在向社會公眾征求反饋意見。

  “5+2”明確不發展共享電動車

  京滬穗杭等城市也有先例

  近半年來,成都街頭出現了不少共享電動車。掃碼即走、電動出行的優勢讓一些市民爭相體驗。然而,看似方便快捷的共享電動車,卻存在著不少隱患,不少市民向錦觀新聞反映,共享電動車不僅沒有配頭盔、騎行范圍小,調度費更是堪稱“價格刺客”。

  在成華區雙福一路附近,記者用身份証注冊掃開了一輛運營平台為“卜丁出行”的共享電動車。該頁面隨即顯示了該共享電動車的用車范圍。據平台顯示,該范圍大致以二環高架路以東、三環路以西、蜀都大道迎暉路以北的部分區域為界,覆蓋成華區多個人口密集區域。

  該范圍如何劃定,如果超出范圍又該如何處理?記者致電該平台客服,客服人員向記者表示,如果超出騎行范圍,電動車會停止供電,平台將會向乘客收取8元調度費。記者進一步詢問平台是否合規投放,平台客服人員稱車輛是“按區投放的”,但並未回應平台是否獲准。

  周邊居民向記者反映,附近的共享電動車大概是過年前后出現的:“一開始品牌比較多,現在已經少得多了。”現場的另外一名市民告訴記者,自己騎行超過3分鐘就因超過范圍斷電,面對30元的調度費,自己隻得步行20分鐘將電動車推回停車點。

  如今,這樣的現象或能得到治理。此版《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成都“5+2”區域﹝即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5+2”城區以外區(市)縣不新增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已投放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區(市)縣按照“隻減不增”的原則管理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記者查詢資料發現,在全國各大城市中,北京、上海、廣州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車,杭州官方也表示將“暫時禁止”其發展。其中,北京市的“禁令”堪稱最嚴。繼2018年后,北京市發改委在2022年將“禁止新增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納入了《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22年版)》,全市規定禁止投放運營共享電動車。北京交通部門也呼吁廣大市民,為了資金和出行安全,不要使用共享電動車。

  打造城市慢行交通系統

  《意見》擬進一步優化騎行環境

  正值春日,每到周末,成都的天府綠道總是騎行者甚眾。在成都,城市騎行已經成為了一種極具特色的都市生活方式,吸引著越來越多市民投入其中。

  記者對比此前共享單車相關規定發現,本次《意見》明確將“保障騎行路權”提上了日程:將高標准打造城市非機動交通與城市綠道系統相融合的城市慢行系統。加快建設自行車主通道、優先道,拓寬非機動車道,完善道路標志標線,規范設置機非隔離設施,優化非機動車通行條件﹔打造多層次自行車網絡,為市民通勤、休閑、旅游、健身等創造新應用場景。

  有車可騎很重要,方便停車也很重要。《意見》提出,優化軌道交通與公交樞紐站點、大型商業區、辦公區、學校、醫院、旅游景區、集中居住區等人流密集場所停放區域設置﹔新改建重要軌道交通站點、公交樞紐站和重大城市綜合體項目,應規劃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做到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時,還將鼓勵規劃建設立體停車設施。

  同時,《意見》也明確了市民的騎行規則: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注冊和騎行服務,禁止向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注冊和騎行服務。企業亦應運用電子地圖、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做好秩序管理工作。

  有意見 這樣反饋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和途徑提出反饋意見:

  一、電子郵箱

  以正文或附件形式發送電子郵件至電子郵箱:807947076@qq.com ,請在郵件主題中標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服務實施意見的反饋意見”。

  二、信件郵寄

  以信件或快遞形式郵寄至: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北二路17號成都市交通運輸局出租汽車管理處(郵編610041),請在信封上注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服務實施意見的反饋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12日。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陳煦陽)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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