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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給他人買車卻背上40萬元車貸

律師提醒:用個人名義幫他人貸款買車 或面臨還貸、支付違約金等風險

2024年03月22日09:31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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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借名”給他人買車卻背上40萬元車貸

  出借身份証再簽個字,別人成功貸款的同時自己還能得一筆“好處費”,這樣的兼職可信嗎?近日,有讀者向北京青年報記者爆料稱,他出借身份証“幫人”購車,結果不僅沒賺到“好處費”,還背上大額貸款。法律界人士提醒,在“買車人”拖欠、不償還、無力償還購車貸款的情況下,“借名人”往往會成為法律上的還款義務人,如果“買車人”惡意逃避,“借名人”還可能會“錢車兩空”。

  爆料人許先生稱,2023年1月,他在微信兼職群看到一則信息:“租購汽車、網約車,現場結算,5-10天,工資5000-10000元。要求智能手機、身份証原件,近半年沒有申請貸款、逾期等。”

  許先生表示,報名該兼職后,對方主動出錢幫叫了一輛網約車送他到安徽蕪湖的一家賓館,他發現來自不同城市的不同兼職群來做兼職的人有好幾個,當晚工作人員還帶兼職人員聚餐。其間,對方介紹其公司主要做汽車租賃業務,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需要注冊更多的網約車司機。

  “不會開車也沒有關系,隻要用身份証幫忙注冊網約車司機。”許先生說,對方公司還有一種業務,就是用兼職人員的身份信息去貸款買車,后續用於租車業務,由公司來還每月汽車貸款。兩種兼職分別可以得到幾千元的報酬,如果同時做兩種兼職則可得到一萬元的報酬。

  由於許先生沒有駕照,擔心在還貸款方面出現變故,便選擇注冊網約車司機的兼職,但對方告知注冊網約車司機需要用他的手機開一張信用卡。“兩天后,我的手機收到了兩筆貸款信息,共計40萬元。我當時就慌了,開始質疑這個兼職,同時要求他們返還我的身份証。”許先生得知公司用這些貸款購買了一輛藍色寶馬車,他想把寶馬車退掉、取消貸款,兼職也不做了。

  許先生描述,在當地派出所裡,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向警方解釋稱:“他們是一家汽車租賃公司,他只是一名業務員,負責招人來幫忙貸款買車,后續他們通過每個月的租賃汽車業務利潤來幫忙還款,這種兼職他們經常做,沒有風險。”該工作人員稱,車已經從4S店取出來了,退不掉。

  警方調解無效后,建議許先生車子自己開,每個月還貸款﹔或者簽協議防止這家公司以后每個月不還錢。

  他說,就這樣為了做兼職賺錢,攤上了40萬貸款。“當初我做兼職賺到9000元,現在倒貼了快兩倍。”許先生無奈地說,涉事公司2023年11月失聯,他從2023年11月到2024年1月,每個月要還8000多元的貸款。

  解讀

  “借名買車”只是借個名字嗎?

  借名貸款行為本身違法嗎?用自己的名義幫別人貸款買車有什麼法律風險?

  北京繁融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海鬆提醒,盡量不用自己的名義幫別人貸款買車。若實際借款人未按時還款,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將會起訴出借人,其將面臨還貸、支付違約金、被限制高消費、被列入失信名錄等風險,因此會導致出借人征信產生不良記錄、無法貸款、出行與消費受限等。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晶璞也指出,用個人名義幫他人貸款買車,存在較大風險。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可能導致名義買車人承擔賠償責任,對名義買車人,即車輛登記的車主,是否要對實際買車人發生交通事故后產生的糾紛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對於借名貸款行為本身是否違法,趙晶璞表示,自然人借名貸款行為及其法律后果並未直接規定在法律法規中,從實踐角度來看,以自己的名義替他人申請貸款,最終可能導致自己背上替別人還貸的重壓。一旦實際用款人不能償還債務甚至卷款“跑路”,名義借款人就應承擔清償義務。如果名義借款人無力償還並被起訴,所購買的車輛可能也將被拍賣抵債。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借名貸款如果需要當事人出借身份証,將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証法》第十六條關於居民身份証不得出借的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徐海鬆補充稱,如果在車輛限購的城市,借名貸款行為違反《貸款規則》等相關規定。若實際借款人不具備購車資格,則實際借款人與名義借款人之間的借名買車協議因違背限購政策被認定無效的風險極高﹔若實際借款人持非法佔有的故意借名貸款的,則可能會涉嫌貸款詐騙﹔若名義借款人涉訴其他案件被執行,由實際借款人借其名購買的車輛亦有被執行的風險。

  趙晶璞指出,雖然法律未強制禁止借名買車行為,但其本身屬於灰色交易,背后潛藏著巨大法律風險。她提醒,在代替他人借款買車之前,要多考慮法律后果,做好自己代人還款的心理准備,同時也要多考察對方的信譽如何、有沒有償還能力。如果已經決定代人借款買車,要注意保存自己和實際借款人/買車人之間的憑証,保証自己承擔還款責任后的追償權。

  徐海鬆建議,名義借款人與實際借款人簽署相關協議書轉嫁風險,包括因實際借款人不按時還貸的違約責任,及賠償給實際貸款人造成的損失等。同時建議放款機構加強審核及款項使用的跟蹤。對於個人而言,要保管好自有資質証照,切勿外借給他人貸款幻想發財夢。否則,成為背貸人的風險極高。

  文/記者 宋霞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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